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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执法机关原定于2025年7月3日9时00分就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因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7月1日向本执法机关书面提交《关于放弃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申请》,明确表示放弃听证会。经审核,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执法机关终止本次公开听证会。
已申请参加本听证会的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希各知照,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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