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百千万工程”和绿美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盘活中山公园配套服务项目,提质升级周边环境和设施,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拟引进社会资本采用有偿使用方式对公园游乐场、泳园、大同电影院等项目进行建设运营,提升中山公园整体的品质和服务功能。现将《汕头市中山公园配套服务品质提升项目》的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山公园配套服务品质提升项目
(二)项目单位名称: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三)项目区域:包含游乐场、大同电影院和泳园等三个区域,项目总占地面积16800平方米。
(四)项目内容:
1.有偿使用期限:18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8个月,项目起始年限自有偿使用运营协议签订项目建成开放之日起计算。
2.实施模式。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第十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规定,本项目计划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参照第三方资产评估结果,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将项目的运营权有偿转让给有偿使用运营者,由有偿使用运营者用于建设、运营该项目。由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与有偿使用运营者签订有偿使用运营协议,有偿使用运营者按照有偿使用运营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3.管理责任:
(1)有偿使用运营者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根据《汕头市中山公园配套服务品质提升项目实施及运营方案》对项目进行改造建设,包括游乐场、泳园设备地基及基础工程,大同电影院室内外装修及道路广场铺装改造工程,绿化亮化、给排水改造工程,配套管理设施及消防工程等。以上建设内容为框架,待确定项目有偿使用运营者后,具体建设内容及预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由有偿使用运营者报有关部门审批,公园管理处积极配合。
(2)有偿使用运营者者承担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果项目涉及周边设施、游客安全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时,有偿使用运营者应主动第一时间向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报告。经有关部门评估后,如对周边设施、群众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时,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有权要求有偿使用运营者立即终止相关工作落实整改。
二、公开征求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止。
三、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反馈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意见建议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至汕头市金平区月眉路5号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邮编:515040)
2.联系电话:0754-88454205
3.电子邮箱:stpark@163.com
特此公告
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