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住建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2024-07-08 12:28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局近期查处的1宗住建领域发承包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案情简介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第一季度常态化整治检查中发现移交的线索问题,我局于2024年6月4日对汕头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开发的汕头市金平区某“三旧”改造项目,在2022年3月7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之外,还将项目人防设备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在2023年4月17日与人防设备工程的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该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第一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1.55的规定,2022年6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作出按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七,处罚款3543.39元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陈某作出按公司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七,处罚款248.04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f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