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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库区光伏有偿使用项目意见的公告
  • 2024-05-21 10:4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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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研究利用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地块,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精神,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计划将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库区地役权有偿转让给有意向建设光伏项目的企业建设光伏。现将《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库区光伏有偿使用项目》的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一)事项名称: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库区光伏有偿使用项目

      (二)事项单位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三)事项区域: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库区占地面积约198.50亩(约13万平方米)。

      (四)事项内容:

      1.有偿使用期限:20年(含建设期),项目起始年限自有偿使用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实施模式。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第十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规定,本项目计划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参照第三方资产评估结果,通过依法公开招标方式将封场库区的地役权有偿转让给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用于建设光伏项目。由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与有偿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者按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3.管理责任:

      (1)有偿使用者承担封场库区以下生态安全修复及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围界内绿植修复;二是围界内排水设施完善、畅通;三是围界内生态监测;四是围界内填埋气收集设施保护安全责任以及围界内预防触电人员伤亡、防汛防滑坡及防火消防安全责任;五是承担封场库区突增渗沥液处置费用及破损覆盖膜修复费用。六是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2)有偿使用者承担光伏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果项目涉及周边设施、群众安全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时,有偿使用者应主动第一时间向市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场和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报告。经有关部门评估后,如对周边设施、群众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时,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有权要求有偿使用者立即终止相关工作落实整改。

      二、公开征求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

      三、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反馈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意见建议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大厦5楼(邮编:515041)

      2.联系电话:0754-88982563

      3.电子邮箱:stshwj@163.com

      特此公告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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