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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24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4〕2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24〕13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排水防涝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检查、汛期应对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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