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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执法机关原定于2024年2月8日9时00分就汕头市骏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誉境阳光花园”4幢1908号房过程中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因汕头市骏诚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将公开听证会时间延至2024年2月22日9时00分。
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本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2024年2月20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
特此公告。
举行听证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市城管局7楼党建会议室
联系人:谢福东
联系电话:0754-88525598
单位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市城管局806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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