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城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城管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市城管局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专题会议、集中培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题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会精神。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意义、主题、内容、成果等方面,结合汕头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解读和学习。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计组织集中学习3次,深入学习二十大报告、《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党内法规制度汇编》等党内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本局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学习材料,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班子建设,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城市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为更好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5月份市城管局邀请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许洁璇律师举行民法典法治专题讲座,6月份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申健在全市城管线条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全员培训中,就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专题辅导,11月份邀请汕头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沈忆勇副教授举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推动城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深化政治理论知识,把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动力,对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启发性和实际指导意义。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总体工作规划,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工作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坚持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举行局长办公会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集中审议形成决定,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均通过党组会集体讨论后形成决策,并请局纪检派驻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和“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两个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22项行政许可事项均提速到即办件,实现即办件比例达到100%。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事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共制订并出台三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由制定单位认真对照《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范围和内容开展审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面推进包容审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制订并出台《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教育、警示、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依据减免罚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稳定相统一。
(五)依托管理平台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为切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促进监管事项全覆盖的意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整个监管过程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有效提升我局的监管能力和水平。2023年以来,作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监管事项,作为配合部门参与配合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事项、配合市生态局对“城镇生活污水厂”事项等2项事项进行检查,共牵头开展跨部门检查1次,检查企业1户,配合开展跨部门检查2次,检查企业5户。确定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12项,其中一般事项11项,重点事项1项,实时调整省级平台执法人员库,根据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对象库进行动态增删,目前已累计录入市场主体446个,今年以来,共组织检查市场主体25户,并及时组织公示,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六)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基层稳定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以“群众利益无小事”指导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依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我局管辖范围内信访工作形势良好,未出现越级上访和异常上访事件,信访维稳安全无事故。2023年至今来共收到省住建厅、市信访局等单位信访转办件共24件,期限内办结率约为100%;共收到市民群众直接向我局来信来电来访共41件,期限内办结率约为97.1%;办理人民网转办件30件,均在期限内办结;收到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件4154件,办结率为100%。
(七)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
一是立足地方特色和解决突出问题,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用好特区立法权。由我局牵头起草制定的《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外,我局已完成《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正待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7件。2023年由我局制定并出台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涉及自由裁量规定、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另外,《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已向市司法局提请进行法律审查。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
一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范围,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均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法律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局法制部门2023共出具行政机关合同法律审查意见74份。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应诉工作。2023年共收到市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5份,均在期限内按时答复,截至目前已收到3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结果均为维持我局行政决定。2023年共收到行政诉讼应诉通知10宗,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目前已开庭审理6宗,我局均按法院要求派出负责人参加庭审。2023年民事诉讼4宗,已开庭审理3宗。此外,我局积极推动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设立公职律师队伍,目前共有6名公职律师。同时,我局还有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1人。
(九)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法治化规范化
一是积极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调研。2023年1月针对镇街业务指导需求,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为主线,开展镇街城管执法业务调研及指导工作,共调研7个镇街,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对镇街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在调研结束后,成立建立市、区县、镇街三级联动工作群、跟班学习制度等,直切痛点,搭建畅通有序的沟通渠道,让基层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能得到及时的咨询和反馈。11月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要求,赴各镇(街道)开展镇街综合执法法制审核职能行使情况进行调研活动,并面向镇街综合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共调研8个镇街,参与座谈人数70多人次。
二是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2023年共举办各类专题培训6场次,包括在市委党校举行全市城管系统业务能力培训班、举办执法办案交流研讨会等,除了举办专场培训之外,市城管局还亲自送课上门,派出授课人员到各区县城管局开展以案释法讲座、自由裁量权适用培训、部分执法事项法务解读等,全年开展14场,各区县城管局、住建局、镇街均派出业务骨干人员参与了上述各项培训,参与人员达930多人次。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分组抽查的方式,重点对规划类、住建类案卷和共享单车处罚案卷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同时,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均按时在公示平台上及时公示,执法过程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出台前均经过法制审核,并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后通过,2023年至今共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28份。
(十)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
市城管局制订并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发布在网站。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的普法工作如下:
一是以“创文”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5月底,我局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 争做守法公民”市民公约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发放《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手册,向市民群众讲解城市管理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6月,在潮博馆英歌广场参加“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齐助力,分出文明新风尚”主题宣传工作,助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积极开展志愿活动。1月在市时代广场开展“节粮减损我承诺厨余分类我能行”主题宣传活动,市城管局机关党员青年志愿者向途经的市民群众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汕头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普及粮食节约减损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3月5日举行学雷锋广场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青年志愿者到开放广场布置展位,宣传展示“城市管理共管共治共享”志愿服务项目。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2月24日下午,市城管执法队伍对华山路(中山东路—金砂东路)的沿街商户开展宣传动员,引导排水户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或建档备案登记手续。3月24日,市城管部门在龙湖区天合名门小区内广场开展《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普法进家园宣传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树立文明装修习惯。7月上旬,与市住建局就联合开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市区的餐饮场所,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强化餐饮经营者燃气安全意识。8月,《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局以此为契机在中心城区进行排查,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排水户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或建档备案登记手续。
四是持续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市城管系统70余人参加“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法治专题讲座。在石炮台公园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品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积极发挥西堤公园、中山公园、华侨公园、时代广场等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利用户外场所led显示设施播放民法典系列宣传视频,滚动播放相关法治宣传标语。制作了民法典系列普法情景剧和动画宣传片各1部。利用线上平台推送民法典相关文章,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是多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通过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读行政处罚案例、播报“城管随手拍”所收集的非法张贴小广告、占道违规经营、污水违规排放等案例,与市民群众形成互动,拓展群众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让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做事依法的法治思维,为创建文明法治汕头提供有力保障。9月27日,我局局属单位园林中心联合新溪街道举办“情满中秋 同庆华诞”——迎中秋·庆国庆文艺晚会活动,并在新溪街道北中村文体广场现场开展“绿美汕头——全民爱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在局微信公众号投放法治专题报告12篇,制作普法广告宣传片14条,在汕头新闻综合频道、经济频道、生活频道三个频道每天播出9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城管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执法水平仍需不断加强。今年以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往年有所增长,这反映出执法对象的法治意识逐步提升,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继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实行政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提升执法规范性,体现过罚相当。行政检查案件的数量及覆盖面仍需不断扩大。
二立法进程需进一步加快。目前在建筑垃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立法进程需要加快,三重一大的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工作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有力地推动市城管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度。
三是普法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受限于经费,目前市城管局开展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的数量不多,普法对象多数仍局限于执法对象,覆盖面较为狭窄。普法手段的创新力度不够,在宣传手段和方式上仍较为传统,在新媒体宣传方面的力度,如抖音、快手等受众较高的短视频平台的投放数量有待提高。
四是法治队伍的建设还需加强。个别干部职工学习在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上,离学深学透还存在一些差距,没静下心来深入地学习,理论与工作结合度不足,未能很好地把学习与实际工作、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结合起来,需要进一步通过日常工作制度的完善、法治培训的开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问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三、推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提升市城管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是扎实推动立法及修订工作。具体包括《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等。
三是做好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合法律顾问,继续为我局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四是突出抓好法治队伍建设。持续深入学习,坚持不懈抓好对干部队伍的法治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能力素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鼓励干部勇于担当,依法行政。
五是营造良好法治生态。根据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营造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