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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违法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汕(市)城执违建处决字﹝2022﹞第03001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在2022年12月26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汕头市长平路与泰山路交界西南角长平公园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并清理现场。案件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3年9月6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本机关行政处理决定。2023年11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送达了汕(市)城执催字﹝2023﹞第03045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后,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逾期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汕头市长平路与泰山路交界西南角长平公园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并清理现场。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汕头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若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不服本公告内容,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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