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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树木迁移砍伐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受理的树木迁移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申请事项:迁移树木。
项目地址:韶山路新建支路十项目施工范围内韶山路分车绿化带、步道。
项目规模:迁移乔木9棵、迁除灌木色块34平方米。
申请理由:韶山路与汕樟北路交界东北侧韶山路新建支路十项目路口建设需要,上述树木位于施工建设范围,申请迁移、迁除。
公示日期: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0日。
公示地点: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导航-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知公告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示栏和项目地址现场。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805室)查询。
联系电话:13809655611,联系人:庄同志。
电子信箱:stcgspk@126.com
监督电话:88530138
特此公告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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