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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排水防涝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城市安全度汛,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市《2023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经验主义,加强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城市防汛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3年汕头市各区县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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