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在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查处机制,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于2024年5月16日发布 ,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下面就工作机制进行解读。
一、《工作机制》的制订背景是?
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上下持续发力,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有效规范了城乡建设行为,但在快速查处在建违法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职责不清、执法措施不规范等短板和弱项。为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市城管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中心城区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的制订必要性有哪些?
答:(一)进一步解决查处在建违法建设职责不清的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当前,我市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在建违法建设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现行的规划类法律法规未对在建违法建设的快速查处职责进行细化,实际工作中,由于市、区县、镇街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治理上责任不明晰,相关防控措施不完善、不精准,导致对新增违法建设不能做到“发现即拆除”。本着源头遏制原则,《工作机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从根本上压实各级各部门查处在建违法建设的责任,着力把违法建设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确保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二)进一步解决查处在建违法建设执法措施不规范的问题,提高处置效率。当前,我市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在建违法建设采取的强制执法措施不尽相同,没有统一做法,普遍存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片面理解,将在建违法建设等同于历史既成违法建设进行处置,在作出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后,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够有力,未能化解于建设初始,最终演变成违法建设既成事实,给后续拆除治理带来极大困难。本着及时处置原则,《工作机制》着重突出了在责令限期拆除程序上采取快速拆除的强制措施,从根本上达到在最短时限内认定违法事实,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进一步解决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提升法治保障。自2019年全省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治违工作,并取得较好治理成效,但在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机制制度建设上层次还不够高,本着依法行政原则,《工作机制》对在建违法建设可采取的快速拆除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政策,将在查处在建违法建设规范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机制》的制订依据是?
答:制订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一)规定了适用的违法建设情形,即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情形。
(二)明确了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
(三)规定了各有关单位对在建违法建设的巡查和举报职责。
(四)明确了在建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发现受理、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拆除、强制拆除。并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限要求。
(五)明确了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工作的监督问责机制和免责机制,根据新增在建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实施月度通报和年度约谈问责,对不履职情形,视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究。对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履行职责到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