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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法】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让城市更美好!
  • 2020-12-02 17:1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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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落实,影响到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但也存在个别商户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肆意将垃圾或装修材料堆放在公共步道,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处罚案例

      日前,龙湖区城管部门根据市数字城管发送的案件信息,在衡山路(金砂东路至长平东路)段依法处理了一宗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案件。该案件由于责任人乱丢弃垃圾在店外步道,导致责任区范围内出现环境卫生状况差的现象,城管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责任人现场清扫整改。

      “门前三包”是哪三包?谁负责?

      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来监督维护

      “门前三包”包含了什么?

      【包卫生】即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

      【包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

      【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违反了“门前三包”需要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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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周围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场所的门、窗、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广大临街单位、店主如何做好“门前三包”呢?

      

      “门前三包”制度作为城市管理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自觉性、现实性和长期性,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此,市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商家守法经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爱护好“家门口”,共同创造美好城市环境。

      【相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来源/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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