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上下台阶处,一些沿街商铺的老板和市民擅自用铁架子、钢板或混凝土等物品连接起来,方便车辆上下通行。其实这种行为属于“违章接坡”!
近日,市城管部门根据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清理拆除了厦园街竹堤路至木薯路段一处违章接坡。
违章接坡有什么危害呢?
商铺、市民未经审批擅自接坡,看起来“便民”,实际上是一种违规占用和破坏城市市政道路的行为,既有损市容市貌,又对人行道便道、井盖等市政设施造成损坏,更容易绊倒行人造成事故。部分路段的水泥接坡还建在雨水箅子上面,致使雨水无法顺利排入雨水管网,易造成路面排水不畅出现积水,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根据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必须给予清理拆除。
违章接坡是否会受到处罚?
根据《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道路结构;
(三)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
(四)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
(七)碾压道路边石;
(八)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
(九)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停止建设或者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擅自改变道路结构,或者利用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进行牵引、吊装,撞击损坏桥梁、涵洞(箱涵)等设施,或者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架空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或者在人行天桥上驾驶摩托车,或者碾压道路边石,或者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或者从事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行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此,市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商家和市民朋友,共同爱护市政设施,切莫随意破坏或开挖人行步道,这些行为不仅损坏汕头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而且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相关条例:《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来源/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