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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倾倒的垃圾、淤泥渣土不仅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还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处罚案例】
▲王某在下三合片区路段任意倾倒垃圾
2020年6月6日,龙湖区新溪中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王某驾驶粤D15***自卸货车运输垃圾,擅自在龙湖区新溪中学下三合片区路段任意倾倒,倾倒垃圾约4立方米,当场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清运,并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作出处以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城市垃圾运往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违反规定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责令清运,按照倾倒垃圾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作业规范处理垃圾。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在此,市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特别是从事城市垃圾运输服务者,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规定处理垃圾,共同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相关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来源/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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