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政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长平路(天山—衡山)南侧步道进行开挖作业。同日,又有另一施工单位在东厦北路眼科医院前擅自开挖步道顶管,施工不规范。市政人员立即责令这两个部门停工并要求施工方到市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各施工单位,确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获得许可,否则,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设计文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因紧急抢险、抢修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同时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挖掘城市道路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按违法挖掘城市道路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堵塞、破坏、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物质、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废气或者废弃物;(三)将水泥沙浆、混凝土和其他拌合物排入雨水、污水管内;(四)搭建各类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沟渠及其保护区范围内采掘沙石土、开荒种地或者堆放物料;(六)擅自接驳、占压排水设施;(七)擅自将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至第(十)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挖掘道路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就让小编帮您捋一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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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受理条件
★确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提交补办手续。
02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如果申请挖掘道路涉及金平区、龙湖区市级管养道路的,申请人可以在线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登录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进入政务服务专栏,查找“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办理。
2、预受理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预受理,出具《不予预受理告知书》。
3、受理
预受理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件提交市城管局办事窗口,受理人员对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4、承办
受理后,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勘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提交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批准
批准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缴费和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涉及金平区、龙湖区市级管养道路的,申请人需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其它非市级管养道路的,请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2、收件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人员不予收件;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收件。
3、受理
综合窗口收件人员将申报材料移交市城管局办事窗口签收,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4、承办
受理后,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勘查,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提交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批准
批准通过,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缴费和领取办理结果。
城市文明无小事,让我们共同向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说“不”。市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提高公共意识,共同爱护市政设施,共同参与监督(联系电话:0754—88568258),及时举报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共建美丽鮀城。
【相关条例:《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