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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一句话解答:“市容管理‘十允许’”
  • 2025-09-18 15:2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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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容管理‘十允许’”

    允许什么?

    一起来看看

    “优化营商环境 汕头城管在行动”

    系列短视频之

    “市容管理‘十允许’”篇

    如何“一句话解答”。

      措施详情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7月23日,市城管局制定并引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其中,第四部分“市容管理‘十允许’”的措施如下:

      1、设置特色店招。支持临街店面设置个性化店招。支持有条件的商业街区、商圈,打造店招活力区。

      2、规整张贴海报。允许沿街商户在自身商铺出入口旁、玻璃门、窗上整齐张贴、悬挂的有关招租、招聘、招商及用于宣传本商铺自身产品、形象等内容的宣传页面,设置牢固且无脏污、破损、卷曲。

      3、摆放宣传展架。商圈、商业综合体或临街店面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公共设施和市政道路,不影响通行和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临时摆放小型移动宣传展架,无脱落、破损、不良内容等问题。对新开业店铺,不影响行人通行前提下,允许其在开业时于门前步道区域摆放花篮、拱门等庆祝物品,开业三天内自行拆除。

      4、设置临时导向指引。允许举办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演艺活动等,在不影响通行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场所周边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小型导向指引牌,活动结束后一天内自行拆除。

      5、设置导视招牌。允许产权单位在自有红线范围内设置具有引导功能的标识、标牌,且未占用公共设施、不影响无障碍通行和交通安全、行人通行,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

      6、在建楼盘宣传。在建楼盘立面上设置的楼盘名称、联系电话,无脱落、破损、脏污等问题,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问题,允许临时设置,楼盘外立面完工后立即撤除。

      7、适当门前经营。在符合“门前三包”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面在划定的门前范围内,限时段开展与原业态相一致的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属本店自营,具体范围和时段要求由各区(县)城管部门确定。

      8、临时性堆放物品。早晚间非营业时段(22时-次日9时),商户在自有红线范围临时堆放的配送货物,不影响通行的允许临时设置,结束后立即撤除。

      9、规范设置“临时疏导区”。坚持疏堵结合,允许镇(街)利用空闲区域改造、零散地域规整等形成的空间,设置流动摊贩临时疏导区,并与附近商圈、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形成互补。

      10、在建工地设置临时用餐摊点。对于不具备工地内用餐条件的在建项目,在不影响通行、确保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条件下,允许在工地周边规范设置临时用餐摊点,解决工地工人用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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