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根据《关于研究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管理有关问题的签报件》(汕府办综文[2017]9-104号) 要求,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制订了《汕头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指引(试行)》,经征求市法制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指引(试行)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汕头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
(试行)
1 总 则
1.1 为引导自行车绿色出行,提升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水平,规范和指导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规定了汕头市道路路侧带内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以及停放设施设置标准。
1.3 本指引适用于汕头市道路路侧带内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引,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1038-2015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6311-2009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220-95、GB 15608-2006 、GB 5768-2009、GB 51038-2015、GB 50763-2012、GB/T 16311-2009、GB/T 23827-2009、CJJ 37-2012中规定的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路侧带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等组成。
3.2 人行道
路侧带中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也称步行通行区或步行通行带,其宽度为步行道的有效宽度。
3.3 设施带
路侧带中为护栏、灯柱、标志牌、座椅、自行车停车设施、公交站台、变电箱、书报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的条形场地。
3.4 绿化带
路侧带中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条形场地。绿化带与设施带都是城市步行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绿化带与设施带结合设置。
4 停放区设置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停取车辆安全、便捷的原则。
4.1.2 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自行车停放区占用人行道设置时,剩余可供通行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m。
4.1.3 自行车停放区占用人行道以外的其它路侧带区域设置时,应统筹考虑路侧带内既有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1.4 自行车停放区应重点围绕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周边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高峰小时客流集散量和周边路侧带空间进行统筹考虑。
4.1.5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宜沿出入口地面亭围护结构两侧及后方地坪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4.1.6 公交中途站宜沿站台两侧的路侧带设置自行车停放区。
4.1.7 在必要情况下,须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周边区域(大于70m)以外的路段路侧带设置时,应确保路侧带内既有人行通道、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1.8 自行车停放区可因地制宜,可利用机非隔离带、高架桥及人行天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
4.2 不应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
4.2.1 宽度小于2.5 米的路侧带。
4.2.2 城市轨道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及公交中途站站台路缘线5m 以内的路侧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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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公交中途站周边自行车停放区设置要求(单位:m)
4.2.3 人行天桥与地道出入口,住宅、办公、商业、工业、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旅游区等人流较密集的场所门前两侧10m 以内的路侧带。
4.2.4 无障碍设施、盲道及距离上述地点的0.25m 以内的路侧带。
4.2.5 给排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检查井、工作井,雨水收集口以及距离井盖外缘1m以内的路侧带。
4.2.6 消火栓半径2.5m 以内的路侧带。
4.2.7 道路交叉口圆角范围内路侧带及距圆角弧线切点外15m 范围内的路侧带。
4.2.8 风雨连廊雨棚边缘下方覆盖范围内的路侧带。
4.2.9 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
5 停放区设置形式
5.1 设置形式划分
5.1.1 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形式可采取平面、立体(地上和地下多层)形式,可根据自行车停放的规模、用地条件、景观要求等选择设置形式。
5.2 平面式停放区
5.2.1 考虑自行车停放便捷、设施建设与维护成本等要求,一般设置平面式停放区。
5.2.2 平面式停放区形式分为垂直式和斜列式两种。可按场地条件采用单排或双排排列,如图5-1 至图5-3。不同设置形式对应自行车停放区的主要设计参数见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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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自行车停放区主要设计参数
停放方式 | 角度 | 停车带宽度W1(m) | 车辆横向间距B(m) | 人行道保障 宽度(m) | ||
单排 | 双排 | 单排 | 双排 | |||
斜列式 | 30° | 1 | 1.6 | 0.5 | ≥1.5 | ≥2 |
45° | 1.4 | 2.26 | 0.5 | ≥1.5 | ≥2 | |
60° | 1.7 | 2.77 | 0.5 | ≥1.5 | ≥2.6 | |
垂直式 | 2 | 3.2 | 0.6 | ≥1.5 | ≥2.6 |
5.2.3 平面式停放区的排列宜采用垂直式单排设置,在条件受限时,垂直式停车位尺寸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小于180cm×50cm。
5.2.4 平面式停放区的长度宜为10m-20m,多个停放区相连组合时,每个停放区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 的间隔。
5.2.5 平面式停放区宜设置在平缓的路侧带内,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0%。
5.3 立体式停放区
5.3.1 因自行车停放需求较大,考虑停放空间、城市景观等要求,可设置立体式停放区。
5.3.2 立体式停放区形式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考虑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设施的空间限制要求,可设置地上立体式停放区;考虑城市景观、行人净高等要求,可设置地下立体停放区。
6 自行车停放设施
6.1 停放设施组成
6.1.1 自行车停放设施由标志、标线组成,有条件的自行车停放区可增设自行车停放架。
6.2 标线
6.2.1 停放区的标线为闭合四边形,标线内漆划自行车图案。
6.2.2 标线与图案的颜色为白色,宽度为10cm 的实线。
6.2.3 自行车图案在停放区域内垂直和水平位置居中设置。图案间距在10 至20m。标线与图案设置示意图如图6-1、图6-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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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标线的材料及工艺应符合GB 5768-2009 、GB/T
16311-2009 的要求。
6.3 标志
6.3.1 已施划自行车路面图案的,可不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标志。
6.3.2 停放区标志宜设置在允许自行车停放的区域或通道起点的适当位置,宜配合标线使用,不得矛盾。原则上单个或多个相连组合的停放区设置1 个自行车停放区标志。
6.3.3 除了设置停放区标志外,可在周边1~3 个交叉口增设停放区标志,并应配合设置方向或距离辅助标志。辅助标志应设置在主标志下方,紧靠主标志下缘。
6.3.4 停放区标志牌版面为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字白色衬边,边长A 取60cm,衬边宽度C 为0.6cm,P 字与自行车图案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结合使用,如图6-3 所示。
6.3.5 标志牌的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50cm-250cm,设置与绿化带或设施带的高度宜不小于150cm,,设置于人行道的路侧时,高度应不小于180cm。
6.3.6 停放区标志牌的立柱宜设置在距停放区域外框线外20cm范围内。
6.3.7 标志牌的材料及工艺应符合GB 5768-2009 、GB/T23827-2009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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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自行车停车架
6.4.1 自行车停放区宜选用节约空间、坚固美观、不易导致车辆损坏的自行车停车架。
6.4.2 自行车停放区形式分为平面、立体两类。平面自行车停车架一般分为插槽式、螺旋式、卡位式、隔离式四种,立体自行车停车架一般分为双层抽拉式、多层自动式两种,停放架根据停放区形式配套设置。
6.4.3 自行车停车架形式、色彩、尺寸和材质等宜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保持协调。
6.4.4 自行车停车架应设置在停放区的标线范围内,并保证停放自行车后,车身不超过停放区域外框线及路缘石外沿。
附录:本指引用词说明
1、为便于直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要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宜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