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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汕头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到期,为加快建立我市停车设施备案制度,推进停车设施备案和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的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对《汕头市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城管局反映(联系人:周龙杰,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18025532147)。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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