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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的危害
上路行驶导致的交通安全隐患:部分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存在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高风险行为,易引发碰撞事故;一些三轮车聚集在学校、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增加刮擦事故风险。车辆未购买保险,事故后难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权益无法保障。
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
驾驶三轮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和第三十条“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蓄力车等车型不得在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上行驶,用于市政服务的人力三轮车,保洁车除外。”相关规定。
处罚规定:《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和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驾驶三轮汽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蓄力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相关规定。
市城管部门也在此呼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主动拒绝占道经营、非法改装三轮车等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来源:局执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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