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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汕市发改〔2015〕350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汕市发改〔2020〕424号)精神,现发布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申办程序(居民类):
一、减免条件及申办程序:
1.经市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发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特困职工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申办程序:实行先收后返,即先缴费后返还。缴费人凭民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直接向代收单位收费窗口申办相关返还手续。
2.烈属等用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申办程序: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烈属等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水费缴费单(或提供水费缴费水表户号),并填写《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征申请表(居民类)》1份,向收费单位提交申请,经收费单位核实确认后,可办理免收手续。
3.同一产权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多套房产,且能够证明均为该产权人自住的,按1户计收(若房产非产权人本人自住,如出租、出借、产权人子女或父母等亲朋居住、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不在减收范围)。
申办程序: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房产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和水费缴费单(或提供水费缴费水表户号),并填写《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征申请表(居民类)》1份,向收费单位提出申请,经收费单位调查核实确定后,可办理减免收手续。
二、收费单位信息
收费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单位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南附楼2楼
咨询电话:8898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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