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是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
是广大市民朋友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来看看文明游园的“正确姿势”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促进公园广场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时,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那么,违反以上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公园广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携带宠物进入准入的公园广场没有有效管护的,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的,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文明遛狗是每一位养狗人的必修课,需要每一位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在此,市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外出遛狗请使用牵绳,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不让爱犬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携带报纸给爱犬排泄,及时清理,保持园区环境卫生;让我们一起共建和谐、干净、整洁的家园环境。
【相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来源/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