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是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
是广大市民朋友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来看看文明游园的“正确姿势”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促进公园广场事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01、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游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入公园广场,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滑轮、踢球、骑行、烧烤、游泳、垂钓、宿营或者放飞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园广场,不得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禁火区使用明火;
(三)不得赤膊、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不得贩卖物品、洗晒衣物、拾荒行乞,不得圈占场地;
(四)不得损毁草坪、花卉、树木,不得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不得在各类设施、设备及树木上钉拴、涂写、刻画、吊挂;
(五)不得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不得损坏建筑、雕塑、座椅、牌示及绿化、照明、健身、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不得跨越围墙、栏杆,不得移动座椅、保洁设施;
(六)未经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种植植物;
(七)不得进行算命、占卜、丧葬和传教等活动;
(八)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02、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游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公园广场财物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非开放时间进入公园广场,或者在非指定区域滑轮、踢球、骑行、烧烤、游泳、垂钓、宿营或者放飞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的;
(二)在公园广场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禁火区使用明火的;
(三)在公园广场赤膊、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洗晒衣物、拾荒行乞,圈占场地的;
(四)损毁草坪、花卉、树木,捕捞、捕捉、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在各类设施、设备及树木上钉拴、涂写、刻画、吊挂的;
(五)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损坏建筑、雕塑、座椅、牌示及绿化、照明、健身、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跨越围墙、栏杆,移动座椅、保洁设施的;
(六)进行算命、占卜、丧葬、传教等活动的。
文明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
共同创造和维护,
希望大家
文明游园,
从我做起。
【相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来源/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