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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乃百年商埠,商业气息浓厚,大街小巷皆民间美食,商铺林立,个别商户为节省经营成本,将经营面积擅自扩展至城市道路或城市公共空间,形成占道经营,久而久之,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块顽疾。过去这一周的汕头,有关汕头城管执法与商贩因占道经营产生纠纷,引发广泛热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早在去年,市主要领导要求我市尽快出台特区“门前三包”的政府规章,市城管局局立即启动立法工作机制,仅用了1个月,就向市政府报送了规章草案。2018年4月19日,《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由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那么,“门前三包”是什么?“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到底指的是哪里?“门前三包”需要达到什么要求?今天,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一、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门前三包”?哪些地方适用本《管理办法》?
也就是《管理办法》所讲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维护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的制度。
金平、龙湖、濠江区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辖区街道和南澳县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到底指的是哪里?
《管理办法》将“门前三包”责任区域细分为四大类:
一是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是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三是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四是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三、有哪些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他们需要做些什么?
《管理办法》按照各专门区域的管理特点,将“门前三包”责任人分为七类:
一是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就是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该住宅小区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是责任人;
二是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这些地方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就是责任人;
三是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门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区域,这类单位、门店、摊档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就是责任人;
四是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区域,这些单位就是责任人;这些区域其中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就是责任人;
五是集贸市场的责任人就是市场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
六是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的责任人就是施工单位;待建地块的责任人就是该地块的业主;
七是高新区、保税区、独立工业(科技)园区、风景旅游区内的公共区域,这些区域的管理单位就是责任人。
那么,这些“门前三包”责任人需要做些什么呢?《管理办法》给出了具体答案: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清扫责任区;维护绿化,保护绿化设施;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门前三包”需要达到什么要求?
“三包”,即是包市容秩序、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维护。
市容环境
1.不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2.不乱停乱放车辆,不私设地锁;
3.不擅自拆除、迁移市政环卫设施,不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设施,不放置占道灯箱或者指示牌等。
环境卫生
1.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拴系物品等;
2.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
绿化维护
1.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拴系物品等;
2.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
五、政府及部门履行怎样的监管措施?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意识;鼓励市民、新闻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和报道。
二是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包括责任区域范围、“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责任人的奖惩等内容。责任人拒不签订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向责任人下达“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
三是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各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评比制度,实行“日检查、月评比”工作机制。
四是对执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成绩突出和参与“门前三包”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示、报道、曝光等方式予以惩戒。
六、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管理办法》又作如何规定?
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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