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典当合同纠纷案
案例报送单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供稿:吴映君(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审稿:颜映丰
检索主题司:典当合同纠纷、绝当费用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周与一典当行签订合同,约定以其所有的车位为抵押物,典当借款300,000元,典当借款限为六个月,借款期限内利率按每月0.3%计,综合费率按每月2.7%计,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小周收取了典当借款300,000元后,没有按期赎当,也未续当。典当行遂起诉,请求法院其对抵押车位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小周返还典当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及相关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调查与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与典当行之间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典当行依约发放典当款后,小周没有按期赎当或续当,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小周无需支付综合费用。小周提供车位作抵押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确认有效,典当行对该车位有优先受偿权。遂判决典当行对抵押车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小周应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
【法律分析】
依商务部、公安部颁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简单地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当户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本案是因典当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涉及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一、绝当后,当户是否需支付综合费用和利息。
众所周知,典当是有期限的,最短时间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最长为6个月。到期后,5天内,当户可以选择赎当,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续当。
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预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绝当后,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就案件而言,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的规定,小周在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既未赎当也未续当,应认定构成绝当。至于综合费,因综合费只应于典当期限或者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支付,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关于“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的规定,典当绝当后,双方的典当关系终止,被告应偿还原告当金本息,但无须再向典当行支付综合费用。由此可见,典当行要求小周支付综合费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二、绝当后,利息的计算方法。
由于典当是一种融资行为,故需有偿使用。典当行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通常情况下,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综合费在典当时预扣,当金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
具体到本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的规定,典当行请求的当金利息,应在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予以支持。因此,典当行要求小周付还当金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及理由充分,依法应予采纳。
【典型意义】
典当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是抵押银行的前身。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本案提醒: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绝当后,当户不需再支付综合费用,但应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