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近年来互联网产业大规模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形式,而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发布,“互联网+医疗健康”迎来了迅速发展的机遇。特别是自疫情暴发以来,许多民众都会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药品,以保证买药与用药的及时,也有许多医药企业及互联网头部平台逐渐尝试药品网络销售这一新兴模式,并在不断探索中对其进行创新与发展。自然地,就有许多民众开始担心,自己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的药品是不是正规的?哪些药品能买哪些不能买?渠道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那正是为了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明确监管事权的划分,历经三版征求意见稿后,我国正式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今天我们邀请到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的陈硕律师,请陈律师帮我们解读一下,此次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什么亮点是我们各位听众朋友可以关注的以及需要注意的。那首先,我想先请陈律师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陈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本次公布并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完全性的禁止转向了附条件的允许,结合2019年发布的《药品管理法》,正式确立了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合法性。总的来说,此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目的在于聚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而从购药民众的角度,我认为处方药的销售、药品配送环节要求、第三方平台的责任、销售企业的责任等问题都是与我们用药安全息息相关的,也是我们听众朋友可以重点关注的。
主持人:好的,那我们今天就重点围绕这几个问题展开分享吧。第一个我想提问的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什么药物是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的,哪些药物是不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的?
陈律师:首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简单来说就是网络销售药品的企业销售药品的药品必须是在其营业经批准的范围内,否则出售就是违法的,听众朋友应当注意。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第一版《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与我们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是同步实施的,里面明确规定两类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类别,第一类是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如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另外一类是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如注射剂(但是降糖类药物是除外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但胰岛素除外)等。
主持人:清楚了,您刚刚有提到本次新法中对处方药有了新的规定,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网络购买处方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陈律师:对于处方药的销售,本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还是比较谨慎的,通过几个维度去把控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安全性。首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其次,在处方管理方面,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承接电子处方的平台均需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第三方平台要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对其所接收的电子处方、纸质处方要采取标记等措施避免处方被重复使用。此外,在处方药信息展示方面,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方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最后,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总的来说,线上处方药销售既要实行“先方后药”流程,也要遵循线下药店“闭柜展示”方式,以确保用药的安全性。
主持人:看来对于处方药的销售还是比较谨慎的,那除了药品的销售,药品的配送也是许多民众朋友关注的,本次新规对药品配送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陈律师:也是有的,确实网络购药配送环节也是我们买药时非常关心的,毕竟药品属于特殊商品,特别是有些药物对于储存与运输条件都有特别的要求。一些药物很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受热或者受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针对这些问题,《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以此明确责任主体,而且规定了“配送的药品应当放置在独立空间并明显标识,确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这一细节保证药品运输的质量,还规定了“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药品网络零售的具体配送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网络售药配送各阶段的责任予以明确,总的来说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需要对配送环节予以负责,而如果是通过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配送,则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双方的责任予以约定,并且委托方有义务对配送过程予以监管。对药品配送出现的问题也将通过自行制定具体办法的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与细化。
主持人:看来本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销售药品各个环节的管控都是比较严格的。那接下来,对民众关注的关于网络售药和购药的其他问题,我们也将继续请陈律师进行解读。
第二部分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关于监管等问题的解读
主持人:刚刚我们听了陈律师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处方药等新规定的解读,接下来我们将继续针对新规的其他问题请陈律师依次为我们解答,那陈律师,新规对药品销售企业有哪些新规定呢?
陈律师:《管理办法》对药品销售企业的责任也是有许多规定的,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是:第一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其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此外,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还需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取得药品零售资质。在向个人销售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并按规定做好供货企业资质文件、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的保存,确保药品网络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主持人:那除了药品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是否需要尽到监管的责任?
陈律师:对的,《管理办法》中第三章“平台管理”单独列出了9条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第三方平台必须从几个方面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第一个是药品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应按规定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第二个是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与入驻企业需要签订好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对申请入驻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也应当进行审核。对入驻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管理,保存药品展示、交易记录与投诉举报等信息,并为入驻企业自行保存数据提供便利。第三个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入驻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除应履行上述制止、报告义务,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事件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平台内销售者、销售记录、药学服务等信息,并鼓励第三方平台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主持人:好的明白了,那如果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违反刚刚提到的这些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陈律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违反相关规定的,将面临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违法行为有规定的,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则相关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例如,第三方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罚,第三方平台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
主持人:清楚了,那今天我们也是比较全面地了解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网络销售药品的销售、配送、监管和责任等方面都有着较为全面的规定。过去,买一些特定的药品需要去大城市的大医院或大药房,如今借助互联网,人们即使地处偏僻地区也能买到,大大提升了药物的可及性与购药的便利性,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这一系列的规定也是给我们民众增添了一针强心剂,给我们日常生活购买药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安全保障。
陈律师:是的,特别是自疫情暴发以来,许多民众都会从网上购买药品甚至是处方药,从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上看2021年,我国网上药店销售规模达2180亿元,同比增长36.8%,预计2022年全年销售额为2899亿元,增速32%,足以看出医药电商服务发展的迅速。此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也正是看到了市场的需求性,同时针对互联网销售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以组合的形式厘清各主体的责任,搭建安全用药的网络系统。而我们听众朋友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药品特别是处方药的时候也应该擦亮双眼,选择合规、负责的销售企业,也是对自己健康安全的一份保障。
相关选择题
1.(单选)下列可以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是?(D)
A.疫苗;
B.血液制品;
C.麻醉药品;
D.胰岛素。
2.(单选)下列关于网络销售处方药说法错误的是?(A)
A.处方可以重复使用;
B.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
C.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实行实名制;
D.处方通过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
3.(多选)下列哪些是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ABCD)
A.应按规定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C.保存药品展示、交易记录与投诉举报等信息;
D.发现入驻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