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普法动态
  • 12.4专区
  • 普法金榜
  • 法治文化
  • 法律“七进”
  • 法律法规
  • 经验交流
  • 未成年人保护之暑期篇
    • 2022-07-01 15:23
    • 来源: 汕头电台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 【字体:    

    主持人:暑期是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父母、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让广大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快乐的暑假,今天,我们请来了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的黄漫洁律师为我们详细讲述未成年人在暑期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黄律师下午好!

    黄律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提到未成年人保护,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是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来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之路,我们可以称之为六大保护体系。我们今天可以选择生活中常见的场景来聊一聊。

    比如小孩今年6周岁,爸爸平时下班晚,妈妈去买菜的时候都让小孩一个人在家玩,大家觉得这样行不行?从小孩安全的角度出发肯定是不行的,而且这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比如平时爸爸开车的时候,小孩都是由妈妈抱着坐的,根本用不到安全座椅。这是否正确?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也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写进法律。

    再比如,小孩一犯错爸爸妈妈就打他,扬言“不打不成材”。首先,暴力教育是不可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父母应该认识到虽然孩子是自己生的,还孩子不是你的私人财产,孩子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独立个体;而且父母如果暴力教育对小孩造成严重伤害的,司法机关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且追究其相关责任。

    再看一个场景,爸爸妈妈为了让小孩安静、不吵闹就让小孩一直捧着手机和i pad玩。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的,小孩一放假都捧着手机或者i pad。其实这个行为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这也提醒父母要让这个未成年人科学使用电子产品,不能放任其沉迷。

    主持人:黄律师,还有一个相反的,有时候经常会看到父母只顾着玩手机、看手机,小孩就放一边不管,这个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黄律师:首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和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一个《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个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性立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十七条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所以父母对小孩放任不管是不正确的,父母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创建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以及健康科学的家庭教育。

    主持人:黄律师,那针对这个父母对小孩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家庭教育义务,是否能由相关机构责令父母履行?并且如果父母不履行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黄律师:这个确实有。今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并且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这份《家庭教育令》裁定母亲陈某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母亲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家庭教育令》在告诫父母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生活、学习、身心发展还是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主持人:黄律师,在暑期期间也会有很多小孩会接触到这个互联网,甚至是长期沉迷网络,那么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块具体有哪些措施呢?

    黄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一个专章,规定了“网络保护”,目的就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用网安全,比如第七十条就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第七十一条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至于这个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包括今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还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共7章67条,内容较2016年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充近一倍,并增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专章,以及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内容。这些都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个板块是非常重视的,并且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将未成年人的利益贯彻落实到网络保护的方方面面。

    主持人:黄律师,我还注意到最近很多小孩迷上了网络直播,有些是看直播打赏,有些甚至是直接辍学当起了网络主播,关于网路直播这个热点,国家层面有哪些保护措施呢?

    黄律师:这个确实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随着网络直播这个行业的迅速兴起,引发了很多刚刚主持人提到的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的问题,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那么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今年5月7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尽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意见》首先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具体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再次《意见》提出: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具体包括,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而此次出台的《意见》最值得关注的是,明确提出“发现网站平台违反相关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可见国家加大了处罚力度,以此警示所有网络直播、游戏平台以及主播,真正重视未成年人保护。

    当然,这最终也需要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如果父母不能履行好监护责任,那么再严格的监管也无法解决未成年直播乱象。所以要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需要监管部门、网络平台与监护人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主持人:那对于现实生活中小孩已经给网络平台充值了很多钱,这个有效吗?父母能拿回这笔钱吗?

    律师解答:简单的说,未成年人给网络平台大额充值是无效的。《民法典》明确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法律上相当于与游戏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这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2020年5月19日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加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持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和参与。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勉共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今天我们也谢谢黄律师的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选择题

    1.(单选)以下哪一项选项是正确的?(A)

    A.父母打小孩是违法的

    B.父母打小孩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不违法

    C.父母可以打小孩

    D.小孩是父母的私人财产

    2.(多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关于网络保护以下哪些选项说法正确?(A B C)

    A.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

    B.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C.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D.父母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网络

    3.(多选)根据《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的规定,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BCD)

    A.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B.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C.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

    D.发现网站平台违反相关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