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引入话题:
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季奥林匹运动会在首都“鸟巢”盛大开幕,目前各项赛事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也受到极大关注,作为奥运吉祥物之一的“冰墩墩”更是火遍全球,特许商品的官方网店全部售罄,线下实体店铺也是“一墩难求”。鉴于冰墩墩的销售异常火爆,加上货源紧缺,有个别商家私自制售关于冰墩墩的玩偶、模型等周边产品,也有商家制作冰墩墩造型的蛋糕、拉花咖啡销售,还有网友制作、转发冰墩墩形象的表情包,更有心灵手巧的网友为了实现冰墩墩自由,自制橘子冰墩墩、面团冰墩墩、冰雕冰墩墩等等。冰墩墩的火爆也是北京冬奥会成功举办的体现,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欢乐,那么这些自制“冰墩墩”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呢?是否会侵犯著作权、注册商标专利权呢?今天我们请隋律师和我们聊一聊关于冰墩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主持人:隋律师,现在冰墩墩如此火爆,供不应求,如果有商家未经许可私自制售冰墩墩周边产品,是否违规违法呢?
隋律师:冰墩墩是冬奥组委从全世界35个国家6千幅作品中选出来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它是由广州美术学院视觉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教授曹雪带领本学院的老师和研究生历经近十个月的创作和上万次修改得出的智慧与劳动的结晶!
从目前大家对它的喜爱程度可以看出,作为奥运衍生品,冬奥吉祥物“冰墩墩”蕴含着巨大商业价值,当然,同时也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是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就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如果商家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将其用于T恤等周边产品,即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而且,这种行为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著作权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隋律师,如果有商家未经许可私自制作售卖与冰墩墩有关的周边产品,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呢?
隋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未经许可私自制作冰墩墩周边产品,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达到犯罪标准的,涉嫌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接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明知是假冒的冰墩墩,为了赚钱蒙蔽了双眼而售卖的,达到犯罪金额,涉嫌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要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违法金额未达到犯罪认定标准,将会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同时,从民事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同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赔偿相关享有知识产权一方的经济损失!
私自制作销售有关冰墩墩周边产品的行为,不但要赔偿版权方的经济损失,还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没收产品、收缴违法所得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更加严苛的刑事处罚。近日北京就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主持人:看来私自制售冰墩墩确实是很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体现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只有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才能更加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相关产业良好发展。在这里也提醒商家合法经营,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那么,隋律师,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呢?
隋律师:北京冬奥组委2022年2月14日发布了“冰墩墩”使用规范,明确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和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是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主持人:在万物皆可“墩”的潮流下我们应当谨遵规则,合法使用“冰墩墩”。那么,隋律师,节目开始我们提到的与有个别商家制作冰墩墩造型的蛋糕、拉花咖啡销售,还有网友制作、转发冰墩墩形象的表情包,更有心灵手巧的网友为了实现冰墩墩自由,自制橘子冰墩墩、面团冰墩墩、冰雕冰墩墩等等这些行为是否违规呢?
隋律师:判断行为是否侵权,首先看是否属于商业使用,如果属于商业使用,带有盈利性目的,则必须按照前述的商业使用规则获得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在商业用途上使用“冰墩墩”或其他冬奥元素则均涉嫌侵权。比如商家未经许可制作冰墩墩造型的蛋糕、拉花咖啡销售均属于这种情况。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查处多起类似案件。另外,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容易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也属于违规行为。近日宜宾市叙州区执法大队检查辖区某男装店发现该店工作人员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为“大家好,我是冰墩墩的远房亲戚,我叫接单单,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找我下单买衣服”,配图为利用冰墩墩图片制作的宣传图,执法机关已经依法进行查处。
那么非商业性使用“冰墩墩”就一定合法吗?当然不是,非商业性使用也应当遵守前述的非商业使用的规则及法律规定,机关、单位、法人或者组织等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依规使用,使用时不得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是个人非商业使用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发生。
随着冬奥吉祥物热度的高涨,网友们已不满足于官方发布的表情包,以冰墩墩为原型的自制表情包开始在网络传播流行,有的是在冰墩墩旁边加上了文字,有的在原有基础上添了其他动画,或者恶搞、损害冰墩墩形象。殊不知,虽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那些添枝加叶的表情在传播的那一刻,已经在侵权了。
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只是咱们自己动手做一做,比如咱们自己在家里做一做冰墩墩形象的食物供家人使用,是不违法的,自制橘子冰墩墩、冰雕冰墩墩供自己欣赏也是不违法的;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把冰墩墩的图样编织在手套、帽子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也是不违法的;此外,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在做报道新闻时,对冰墩墩形象再现,这种情况也是不违法的。所以“一墩难求”的情况下,自己制作一个也是可以的。
主持人:通过隋律师的讲解,相信大家对如何使用依法依规使用“冰墩墩”有了充分的了解,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律的守护者,尊法守法的同时也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祝愿冬奥会圆满成功。
隋律师:冰墩墩虽然“一墩难求”,但也要提醒大家,理性消费,切勿充当“黄牛”或者高价购买,谨防被骗,切勿轻信非官方网站上关于冰墩墩销售链接、内部购买链接、抽奖链接等,以免误入不法人员设置的陷阱。祝愿大家享受冬奥带给我们的快乐时光,祝愿冬奥健儿取得佳绩。
本期题目:
1、(判断)未经许可自制“冰墩墩”销售,是否违法?
A、不违法 B、违法
答案:B
2、(判断)在家中用面团自制“冰墩墩”形的食品用于食用,是否违法?
A、不违法 B、违法
答案:A
3、 (判断)机关单位通过向冬奥组委申请可以非商业使用“冰墩墩”?
A、正确 B、错误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