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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之诚实信用原则专题
    • 2021-08-20 10:53
    • 来源: 汕头电台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 【字体:    

    主持人:通过往期节目的介绍,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实实在在地保护着每一个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在民事活动中所拥有的各项民事权利。而在《民法典》首章中,集中规定基本原则的立法例,使得我国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领域中形成了前有基本原则、后有概括条款的独特立法构造。今天,我们将展开介绍“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下面有请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陈硕律师为我们分享一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具体规定和运用。

    陈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在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它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欺不诈,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而我们中华民族素来有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诚信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主持人:相比之前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有什么不同呢?

    陈律师:其实诚信原则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出现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儿。《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在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取消了民法通则中“等价有偿原则”的规定,使得诚信并不需要以等价作为前提。这是与我们日常民事活动的实践相适应的,比如赠与关系就不等价有偿的,并且明确了诚信原则的定义和要求,这也体现了我们《民法典》的进步性。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诚信原则是大陆法系民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甚至被称为“帝王规则”,这也可以看出诚信原则在《民法典》的重要地位。诚实信用原则有着一段非常久远的历史渊源,是一项古老的道德戒律和法律原则。它起源于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是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近代西方国家的民法最初将其作为债务履行的原则,后来逐渐扩展适用于债权行使乃至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法国的《民法典》最先明确了诚信原则的地位,尔后德国和瑞士在制定民法典时也参考了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并加以修改。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并随着学术和实践的发展逐步扩展到其他的法律,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

    主持人:那在《民法典》中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与诚信原则相关呢?

    陈律师: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上贯穿了整部民法典。我们知道《民法典》被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以合同编为例子,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就规定了,“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解释”这个规定就是为了避免一些钻空子的人咬文嚼字造成交易的不公,除此之外如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合同主体须要履行契约精神。又例如在婚姻家庭编中,诚信原则所体现的价值倡导就是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长久以来,我国某些地区现存在着一些的婚姻造假、欺骗隐瞒、诚信丧失现象,而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稳定,影响着社会和国家的稳定,意义重大。因此,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的地位也是不言而喻的。举一个例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条规定是《民法典》新规,原先《婚姻法》是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况认定为婚姻无效,而《民法典》对此作了调整,将是否需要撤销婚姻的主动权交给了“诚实”的一方,意味着夫妻任何一方对对方都拥有重疾知情权。所以可以说,诚信原则在我们民事主体的各项活动中都起着指引的作用。

    主持人:我们民众生活中又有哪些民事活动与诚信原则相关?

    陈律师:正如我刚刚提到的,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生活中各种民事活动都会与诚信原则相关的内容。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次,在涉及物权的民事活动中,有一项重要的规定,也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不拥有物权却对该物进行处分,若我们出于善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该物,法院是会保护我们取得的权利的。而善意取得制度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因为“善意” 这一核心要件要求受让人是出于善良之本心而从事交易行为, 与诚信原则的内涵高度一致,因此当我们进行这类交易时,诚信与善意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当我们在找工作和入职时,也应当诚信应聘,个人资料不得造假,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代替体检的黑产链条,有些人为了通过体检在网上寻找枪手,国家也正在严厉打击相关的行为,而体检造假的人员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当我们入职后在履行一些工作职务行为时也可能面对一些诚信问题,比如一些工作会接触到其他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此时就应当诚信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或者不诚实地使用获悉的个人信息。

    主持人:那我很好奇,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是如何运用诚信原则的呢?

    陈律师:诚信原则一方面为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也有积极作用,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弥补法律空白,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例如,法院对于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进行解释、然后确定合同中履行的具体内容、还需要确定应否解除合的同时,均需考虑诚信原则的适用;在确定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时候,也需要根据诚信原则合理的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近年来,诚信原则也被大量运用到裁判文书之中。跟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2018年陈某与李某签订《转让承诺协议书》,约定陈某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合同签订后,双方交付账号,给付转让款,合同履行完毕。2年后,李某声称与陈某签订的《转让承诺协议书》中转让标的物违法,且转让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转让款。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就发现,在这两年期间李某因投资该公司失败损失了不少财产,双方转让的标的也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尔后法院认定,李某代替陈某成为投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陈某退出该合同,该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受法律保护。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李某作为投资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投资失败,且明知其损失不能通过投资公司得到补偿,遂以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效力为由,起诉陈某要求返还转让款,将自己投资失败的风险转嫁他人,属于权利滥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在这个案例我们就可以看出,诚信原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判断案件的依据写入判决书之中,因此诚信原则对法官调查案件和最后的判决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如何运用诚信原则呢?

    陈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诚信原则其实非常的重要也非常的简单,这也是我们今天为什么为观众朋友们分享这个原则的原因。很多人认为法律的概念非常复杂,但是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与我们的公序良俗也是密不可分的。我举个例子,我最近就遇到一个案件咨询,一位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朋友60万元,但是在签署借条的时候对方不小心记错写成了80万元,现在还款日期已经届满对方却不还款,这位当事人就想以这80万元的借条起诉对方。那我就明确告知他法院在审查这类案件时会仔细审查借贷实际金额、款项交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以及交易习惯等等,去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那他就很困惑为什么借条是他白纸黑字签名的法院还要如此仔细的审查?他亲笔签名的借条不足以证明这个金额吗?其实这就是诚信原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体现,这其实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面对这类情况公民要怎么处理,根据我们的道德指引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知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就只有60万元,从诚信原则的角度如果我们无法证明存在借款80万元的事实是难以抵抗对方的抗辩的,若法院仅凭借这张借条就判决对方应当偿还80万元显然是有违公平的。其实像这样子的咨询我遇到不少,经常有人问我们交易能不能这么做?这样子签合同是否有效力?但是有时候我认为这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法律知识,而是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会有一个道德的秤杆,谎报金额显然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当我们明确了诚信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地位,许多交易习惯甚至简单的案件我相信我们每一个都可以知道应当怎么处理。

    主持人:通过陈律师的分享,我们知道了诚信原则在我国《民法典》的重要地位,也知道了在日常生活中诚信原则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我觉得正如陈律师刚刚所提到的,我们中华民族自古诚实守信的传统品德,这是存在我们每个人心中的品质,也是指引我们日常活动和行为非常重要的准则。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这样的道德约束,那我们日常进行民事活动时将会简单很多也很顺利很多。

    陈律师:是的,和大家分享一句我很喜欢的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更高标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间是根基与本体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印证。当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掌握了诚信原则的内涵,那对于日常的民事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自然心中有数,面对失信行为也知道应该如何简单地处理。也唯有我们每一个人都用诚信原则严格约束自己,才能真正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法治中国理想。

    相关选择题

    1.(单选)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是?(B

    A.雅典公民大会

    B.罗马法

    C.中世纪城市法

    D.君主立宪制度

    2.(单选)民法典删除了以下哪项原则?(C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个人隐私的处理与诚信原则无关

    B.善意取得制度是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

    C.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D.法院对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解释需考虑诚信原则的适用

    4.(多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D

    A.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

    B.诚信原则是大陆法系民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规则”

    C.《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婚姻无效

    D.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弥补法律空白

    5.(多选)以下做法符合诚信原则要求的是?(ABCD)

    A.合同约定货品交付当天遇到台风天气难以运送,马上通知收货方另行确定时间交付

    B.及时登记不动产转让事项

    C.婚前如实告知未来配偶婚前检查情况

    D.维护他人知识产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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