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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学校保护
    • 2021-05-07 10:29
    • 来源: 汕头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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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2021年4月28日14时许,广西北流市某民办幼儿园发生一起恶意伤人事件。据初步了解,24岁的曾某持刀在幼儿园砍伤16名幼儿、2名教师,其中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曾某,具体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未来,每个家庭都时刻关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在上一期节目中,李律师结合民法典中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各位听众朋友详细普及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今天,由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蔡渝律师向大家介绍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蔡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刚才主持人讲述的广西曾某闯入幼儿园砍伤师生案件令人痛心,但诸如此类幼儿园砍人事件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在广西发生,早在去年6月,广西梧州李小文因与同事发生矛盾,为了报复而持刀在校园内砍杀幼儿和教师等共41人,致1人重伤、30人轻伤,10人轻微伤。时隔不到一年,校园伤害事件再一次发生,为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所以,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时刻不能松懈。国务院于2021年4月21日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此次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扩展为“六大保护”。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国家不仅在立法层面上紧扣社会热点、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进行回应,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主持人:在学校保护方面,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有何不同呢?

    蔡律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章对学校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包括对未成年学生人格以及受教育权利的尊重、对身心健康的辅导、对未成年人休息娱乐时间的保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等。总的来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幼儿园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细化,同时新增了一项重要原则性规定。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就是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扩大了实施保护措施的主体范围,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也应参照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主持人:那对于学校、幼儿园,包括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期教育服务、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教育培训机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哪些重要保护措施呢?

    蔡律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学校、幼儿园,包括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期教育服务、校外培训、校外托管等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提出了以下4方面的要求:(1)严格招聘程序并加强其工作人员的管理;(2)建立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3)发现疑似未成年人受侵害情形时及时报告;(4)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重要合规要求和限制。

    主持人:需要履行严格招聘程序并加强管理工作人员义务的主体有哪些?他们又该如何履行相关义务呢?

    蔡律师:首先,我们先来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的范围。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也就是说,进行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民商事活动的合法组织基本上都被列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的范畴。那么,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2 条的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均应在招录其工作人员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发现应聘者存在前述违法犯罪记录,则不得招录该等人员,且前述查询义务作为一项长期动态义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每年对其工作人员定期查询前述违法犯罪记录,一经发现,则应及时解聘。这条规定增加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对未成年人安全的法律合规要求,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与未成年人长期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招录中,且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把关不仅是其招聘时点的门槛设置,也包括后续的持续查询审核的合规要求,是一种持续性的义务。因此,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单位在劳动合规管理上也应加强员工招聘时的背景调查,且应在招聘后对其定期进行犯罪记录查询。

    主持人:那建立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具体的要求包括了哪些内容?

    蔡律师:在工作人员的招聘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需严格筛选、监督;在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还应建立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度不仅包括传统的<1>预防欺凌和性侵害,还新增了<2>对校车的安全管理。

    <1>近年来,幼儿园老师对儿童施加的体罚和虐待事件频发,校园霸凌相关的热点事件也让整个社会为之心颤。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也是需要我们面临的问题。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在学校保护层面对学生欺凌制定有效的防控机制。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9 条、第 40 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等均应注意未成年人欺凌及性侵害的预防,一方面,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须建立学生欺凌、性侵害防控制度,平时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适当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经发现欺凌、性侵害情形,前述单位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另一方面也要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心理辅导及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2>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仅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并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但并未对校车安全进行规定。此次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36条,专门就校车的安全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换言之,除原先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应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并配备相应设施及人员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规定了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参照学校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单位不仅需要从校车自身、校车驾驶人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同时应对乘坐校车的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培养其应对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技能。

    主持人:那发现疑似未成年人受侵害情形时需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有哪些呢?

    蔡律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该条款将发现疑似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有权报告的主体新增为全民有权报告。同时,第十一条第二款也增加了部分主体的强制报告义务,即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疑似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都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值得强调的是,“强制报告义务”与“有权报告”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17 条规定,前述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未及时报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予以处分。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未能及时履行及时报告义务的,将受到处罚。

    主持人:除了上述几点之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还有什么合规要求和限制呢?

    蔡律师:除了上述几点之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还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对于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来说,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3 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第二,对于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9 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三,对于当下热门的在线教育行业产品和服务公司来说,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产品和服务,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74 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比如现在的网络游戏都需要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且基于国家建立了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运营商需要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专门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设置未成年人每日玩游戏的时间上限以及相应的消费管理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除此之外,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主持人:那学校、幼儿园在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可以借鉴呢?

    蔡律师:回归到广西曾某闯入幼儿园砍伤师生这个案件,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该幼儿园的安防设置是较为薄弱的。首先我们应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在确保未成年人安全的基础上再注重孩子的教学。关于学校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问题,上海的做法或许借鉴。上海市中心城区徐汇区58处小学校区护校采用多种举措,保障学校安保力量“标准化”。据介绍,保安队员采取每班“2+2”模式,即两人持防卫装备加强校门警戒,同时另外两人协同民警做好校门前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如若每个幼儿园均落实到设置扫脸入门系统,加强安保设置,周期性排查工作人员心理问题,并设置警铃报警系统、医救系统,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呼救等细节,则未成年人安全风险防控系数将会大幅度提高。

    主持人:经过蔡律师的介绍,我们总结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和医疗等职责相关民商事主体开展业务活动的法律合规义务。

    蔡律师:是的,而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这表明,教育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中的责任同样不可逃避,且十分关键。广西曾某闯入幼儿园砍伤师生这个案件,目前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赴广西指导案件侦办和维护稳定工作,同时部署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小幼儿园安保工作和社会面巡逻。因此,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工作无小事,在此呼吁学校、幼儿园、各教育机构审慎对待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问题,适当调整并规范安保运作、完善应急处置、落实督导检查,以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相关选择题

    1.(单选)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时候正式施行?(D

    A.2020年10月17日

    B.2021年4月17日

    C.2020年6月1日

    D.2021年6月1日

    2.(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B.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C.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D.学校、幼儿园可以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3.(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B.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C.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D.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无需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多选)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包含了以下哪些内容?(ABCDEF)

    A.学校保护

    B.社会保护

    C.网络保护

    D.政府保护

    E.司法保护

    F.家庭保护

    5.(多选)以下哪些发现疑似未成年人受侵害情形时需履行强制报告义务(ABCD

    A.国家机关

    B.居民委员会

    C.村民委员会

    D.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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