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引入话题: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我们将迎来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然而,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呢?今天由黄律师带我们走进《国家安全法》。
主持人:黄律师,那先跟我们讲讲什么是国家安全?什么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呢?
黄律师: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而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主持人:这里面可能有些词语,听众朋友会觉得陌生;可能有些概念,大家也还不太明白,但相信大家一定知道国家安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黄律师:是的,我们要明白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或许有听众朋友会疑惑,那国家安全与我个人有什么关系呢?那我们可以结合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来说。当疫情开始蔓延的时候,国家相应的医疗压力骤增,需要国家统一调配资源进行缓解,例如火神山与雷神山的奇迹,全国各地的援鄂医疗团队,这些大家一定觉得还历历在目。国家同时进行了封城、停课、停工、居家隔离等一系列的措施来有效防控疫情。而我们个人就要配合国家的举措,安心居家,不随意外出,那就在每一个人的努力下,我们用两个月的时间,有效遏制了疫情,这里面就体现了公共卫生安全是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参与的。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我们的国家担负起了一个世界大国的责任与担当,先后向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医疗援助,这同样离不开奋战在第一线的“个人”。通过这次疫情,我们很多人都希望国泰民安,因为只有国家安全,我们才能安居乐业。
主持人:确实通过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国家的力量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但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还是首先会想到的是反间谍、特工、战争等等,觉得离自己的生活太遥远。那黄律师,国家安全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
黄律师:实际上,“国家安全”已经不再限制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各个领域,那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所以,我们要明白,国家安全不仅与我们个人有关,而且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我们要不断深化对国家安全的认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国家情怀,不断增强国家使命感、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感。
主持人:黄律师,那能跟我分享几个案例来帮助我们听众朋友理解这些内容吗?
黄律师:可以,我下面讲两个案例吧。
第一个是一个军事发烧友误入间谍的套路。这个当事人叫小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军事发烧友、军事迷,2016年3月的一天,大家在群里面就一个军事内容进行讨论,有一个人很突兀发问要寻找全国两会的资料,小徐与这个要资料的人私聊,并把自己了解到的热点话题归纳分析后发给对方,没想到对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为此支付150元的报酬。几天后,对方再次出现,但提出要军事方面的资料,相应的报酬会提高到1.5万元,作为一名军迷,小徐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正在他犹豫的时候,对方转来了1000元的订金,承诺只要提供的资料符合标准,尾款会一次性全额支付。小徐便将公开资料用图片编辑软件加上机密字样的图案,打印出来给对方。但是这一次他没能蒙混过关,小徐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遇上了间谍之类的人员,及时停止了和对方的交易。后来因为小徐提供的信息没有涉及国家机密并积极自首,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免于处罚。
主持人:那这个案例也是要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在跟其他人接触交往过程中,不要随便透露国家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两会热点话题、经济建设等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
黄律师:是的,很多时候我们认为无关紧要的事情和举动,其实就会无意中的透露出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所以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增强保密意识。
第二个案例是离职工程师带走经手资料,因涉密被判刑。这个当事人名字叫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硬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未造成什么后果”自辩,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最终傅某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从上面这个案例我们要了解到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你有这个行为,不管是否造成相应的后果,均构成犯罪。
主持人:黄律师,那作为公民来说,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呢?
黄律师: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那对于青年一代,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要自觉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要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素质和能力,更要从自身做起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主持人:那在日常生活中以及工作中我们有哪些细节要特别留意?
黄律师:1.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涉军照片牟利等。2.照片不任意拍。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3.东西不随便买卖,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4.信息不非法传。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5.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结语:今天,我们很多人习惯性地享受着国家给予的安全感,忧患意识逐渐弱化。但最近一年来,无论是中美贸易战,还是新冠肺炎疫情等问题都向我们昭示了维护国家安全永远没有过去式,只有进行时,我们要时刻绷紧国家安全之弦。另外,我们也要深刻理解到个体、家庭、组织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国家安全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没有局外人!
相关选择题
1. (单选)我国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A)
A. 4月15日;
B. 4月16日;
C. 4月20日;
D. 4月30日。
2.(单选)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D)
A.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B.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
C.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过去式,只有进行时;
D. 国家安全与个人无关。
3.(多选)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ABCD)
A.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B.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C.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D.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