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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之诉讼时效制度
    • 2021-03-08 09:20
    • 来源: 汕头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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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引入话题经过近几年的普法宣传,我们对“诉讼时效”制度问题似乎已经耳熟能详了,聊起这个话题的时候,总会听到一种说法,“借条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就失效了”。这句话表达了公众对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诉讼时效”规定朴素的理解,但诉讼时效的问题,并不能简单理解为仅仅是所谓的“借条有效期限”,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有效或失效。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请今天的节目嘉宾刘曦律师,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主持人:刘律师,请问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否就是借条的有效期呢?

    刘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正如刚才主持人所说的,将诉讼时效简单说成借条的有效期,是公众对诉讼时效制度的一种简单朴素的理解。其实,诉讼时效问题,并不仅仅如此简单。我们知道,借钱不还,是一种对民事权利损害的行为,当我们要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然而损害民事权利的行为并仅仅是借钱不还,比如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比如销售不合格商品导致损害、再比如寄存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害等等都是损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受损要求司法保护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同时还有一个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主持人:那么诉讼时效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为何说诉讼时效是3年,而又有一个最长保护期20年的规定呢?

    刘律师:为何有最长保护期的规定,这个和诉讼时效的起算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所谓“知道”,那就是客观上你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比如有人向你借了钱,还款期限到了却不还钱,那么从这个还款期限开始,你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所谓“应当知道”,那就是法律推定,在某种情况下,你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比如说邻居在你的窗前修了一堵墙,把窗户的通光采风挡住了。那么这个时候,法律上认为,你应该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刚才这两种情况,是损害你的权利的人是明确的,你知道的,那么当权利受损之时,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假如虽然权利受到损害,但还不知道是谁损害了你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要到你明确知道谁是损害你的权利的人,方才开始计算。说到这里,就涉及到20年最长保护期的问题了,假如出现了损害你的权利的行为,而你过了20年才发现,或者过了20年才知道损害你权利的人是谁,那么对不起,这个时候你向法院起诉也得不到保护了。我们举个例子,比如停在路边的汽车,被撞坏了,但不知道是谁撞的,假如到了20年后才知道当初谁撞的,那么这个时候就超出最长保护期限了。当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民法典》并未明确哪些属于特殊情况)。

    主持人:刘律师,我注意到您刚才说到诉讼时效的起算,还有一句话,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您能否给我们说说,这个法律另有规定包括哪些情况呢?

    刘律师:目前来讲,对诉讼时效起算的特殊规定在《民法典》中包括下列三种特殊情形: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分期偿还房贷、车贷或者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应该从最后一期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比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那么当法定代理人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时,子女选择起诉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时效是从监护人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才起算的。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特意用年龄段来明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主持人:那么诉讼时效届满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刘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当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提出要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还表示愿意履行的,那么当权利人要求他履行义务的时候,他就不能拒绝了。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还向权利人履行了义务,后来发现,原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了,这时候,义务人是不能要求权利人返还的。

    主持人:刘律师,诉讼时效有没有可能通过什么方式重新计算呢?

    刘律师:有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刘律师,说到权利受到损害,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有没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呢?

    刘律师: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某些权利受到损害,其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主持人:对了,那么既然发了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我们是否可以约定延长这个诉讼时效,或者约定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刘律师:这是不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同时呢,《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事先约定放弃诉讼时效的利益也是无效的。其实呢,诉讼时效的规定,不是为了权利人的权利,而是为了敦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不要使这种受损害的状态一直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主持人:好的,通过刚才话题的讨论,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相信听众朋友都有了更为具体的了解,希望大家在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要及时主张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非常感谢刘律师的分享!

    相关选择题

    1.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及最长保护期限分别是( B )和( D )。

    A.  2年;

    B.  3年;

    C.  10年;

    D.  20年。

    2.(多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些行为能够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BCD)

    A.事先约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限;

    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单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B)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B.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约定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开始起算;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D.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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