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自然资源部门和谷饶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一、案情简介
我院在办理张某中涉黑案件中发现,该员于2013年9月份指使该犯罪团伙成员将废土倾倒在谷饶镇屯内村水尾洋的耕地上,并辱骂、恐吓在场制止的村干部,后组织人员每天持械到现场威慑、威胁干部村民,持续在该地倾倒废土,致使该耕地被近2米厚的废渣覆盖,无法耕种作物,面积达11.134亩。
二、案件过程
潮阳区检察院于2019年12月启动了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修复耕地,切实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侵害。日前,相关责任部门反馈了整改情况,对涉案地块进行了有效整治,原来覆盖在地面上的垃圾、淤泥、废土等杂物已全部清理完毕。被破坏用地除恢复原状外,还被改良种植上了草莓等农作物。
三、涉及相关法律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发布部门意见
潮阳区检察院于2019年12月启动了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修复耕地,切实维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受侵害。日前,相关责任部门反馈了整改情况,对涉案地块进行了有效整治,原来覆盖在地面上的垃圾、淤泥、废土等杂物已全部清理完毕。被破坏用地除恢复原状外,还被改良种植上了草莓等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