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今年的11月1日刚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六周年的特别日子,那么今天就请隋律师来和我们聊一聊有关国家安全和反间谍的相关法律问题。
主持人:隋律师,说到反间谍法,特别是一提到“间谍”两个字,我第一时间就会联想到一些谍战电视剧中的一些情节,那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有报道一些间谍犯罪活动的案例,不过还是会觉得国家安全和间谍犯罪离我们普通老百姓还很远,那么,您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对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法有何理解呢?
隋律师:说到国家安全,首先我们要全面了解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那么,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划,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间谍活动会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但间谍活动离我们普通百姓其实并不遥远,甚至有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并非危言耸听,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间谍案例。
主持人:好的,话不多说,我们先看一则真实的案例。
案例1:黄宇23岁那年,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进入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身为一名普通职员,他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五年中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他将被解职。但黄宇喜欢把经手的“东西”留一份。其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保密技术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选择的报复手段竟是将私自存留的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2002年的一天,他在网上向某境外间谍机关发出这样一段话:军用XX机,相关技术参数及工作原理……很快,他便收到了境外间谍机关的答复:收到你给我们的留言,请于2002年6月某日出境到某国某酒店大堂,到时候就会
有人与你前来接头。按照约定,黄宇准时来到东南亚某国某酒店大堂,将3份保存在U盘里的涉密电子文档拷贝了对方。再见面时,对方表示黄宇提供的资料非常有价值,希望进一步合作,还当场支付给了黄宇一大笔奖金。3个月后,黄宇与境外间谍机关人员第二次会面,带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资料;第三次会面,对方来了5个人,并对黄宇进行了全方位的间谍培训……据统计,黄宇前后共和对方见面21次,获取间谍经费约70万美元。
他为了笼络关系,用间谍经费邀请前同事和亲友免费去境外旅游、挥霍。眼看离职时的“囤货”已经基本没有了,迫切需要寻找新密源的黄宇将目光瞄准了过去的老同事文某。他前后三次试图策反文某,但都遭到拒绝。不过
令人失望的是,文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选择了明哲保身。黄宇遂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妻子唐某。唐某是另一家涉密单位的资料管理员,因此经常接触涉密材料。黄宇假装出于对她的关心,提醒她经常备份保密资料以防丢失。唐某听后便将涉密资料刻盘备份,并带回家里保管。黄宇趁妻子不在家,将光盘复制。胃口越来越大的黄宇很快又将姐夫谭某视为猎物。谭某与黄宇在同一单位供职,担任总工程师,他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到笔记本电脑上带回家做备份,这让黄宇觊觎已久。终于有一天,谭某家中的电脑坏了,叫黄宇前来帮他修理,黄宇趁其不备,用间谍U盘偷偷拷贝了电脑里的保密文档。黄宇并未善罢甘休,他继续利用在原单位的关系,窃取同事电脑上的资料,向好友郑某等人打探科研所动态消息,并利用其窃取科研所内部刊物。而这些材料最后都被黄宇卖给了境外间谍机关。
十年间,他累计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核心要害部门的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在掌握黄宇的犯罪证据后,对其实施抓捕。黄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其妻子及姐夫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此案告破后,黄宇原来就职的单位共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听了这则案例,不禁为黄宇的间谍行为愤慨,隋律师,你对这则案例有何看法呢?
隋律师:今天我们先不谈法律问题,先聊一聊黄宇为何能从一个普通的小职员变身成为大间谍?为何能不断从妻子、姐夫和同事那里获取国家秘密?其中缘由发人深思。
首先,该单位保密管理形同虚设,为黄宇窃密提供客观条件。黄宇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保密技术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也有完整的保密管理制度。但事实上,从黄宇喜欢把经手的“东西”留一份这个“爱好”来看,这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当然单位也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黄宇案发后,该单位共有29人被追究领导责任,数千员工差点面临下岗危机。
其次,亲人、同事反间谍意识和保密意识淡漠,无意中成了间谍帮凶。黄宇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当成“猎物”,而这些可怜的人毫无警觉。黄宇主动投敌后,妻子唐某未能及时察觉,可见其毫无反间谍意识。她在保密单位工作,居然听信黄宇建议将保密电脑上的资料刻成光盘带到家里保管,可见其毫无应有的保密意识。黄宇姐夫谭某同样习惯将单位的资料拷贝回家做备份。而这些显然都是违法、违规行为。
《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案发后,唐某、谭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年。
第三,同事文某知情不报,既不“明哲”也不“保身”。迫切需要寻找新密源的黄宇前后三次试图策反老同事文某,庆幸的是文某都拒绝了,否则他也将成为阶下囚。不过令人失望的是,文某并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件事,而是心存侥幸,选择了明哲保身。事实证明,文某知情不报,既不“明哲”也不“保身”。事后,文某被开除公职。如果他向单位或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黄宇,将协助国家机关及时破案,为国家避免更大损失,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对他进行保护和奖励。
《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主持人:好的,隋律师,通过这则案例我们也能够认识到,其实我们普通老百姓与国家安全和反间谍活动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是国家安全的保卫者,都应该具有一定的反间谍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下面我们来看另外一则案例:
案例2:小徐,在校大学生,军事发烧友,在军迷圈子里小有名气,常成为兴趣群里的话题主导者。2016年3月的一天,正当大家在群里就一个军事内容进行讨论时,有一人却很突兀地发问寻找全国两会的资料,小徐与这个要资料的人进行了私聊。小徐把自己了解到的有可能成为热点的话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并发给对方,没想到,对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承诺可以为此支付报酬。在给出账号后,小徐收到了对方转来的150元钱。为了对得起这份报酬,小徐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整合了一下往年两会的信息,把年份和一些细节改掉后发给了对方。对方十分满意,吩咐他继续查找这方面的资料。之后,小徐第二次收到了150元钱的报酬。
几天后,对方再次出现,但提出要军事方面的资料,相应的报酬会大幅提高至1.5万元。作为一名军迷,小徐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正在他犹豫时,对方转来一笔1000元的订金,承诺只要提供的资料符合标准,尾款会一次性全额支付。小徐将公开资料用图片编辑软件加上机密字样的图案,打印出来发给对方。然而,这一次他没能蒙混过关,小徐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遇上了间谍之类的人员,及时停止了和对方的交易。
经过内心挣扎,小徐觉得只有依靠国家安全机关才有可能摆脱困境,于是果断地拨打了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由于他所提供的信息没有涉及国家机密并积极自首,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免于处罚。
隋律师,对于小徐这则案例您有何看法?
隋律师: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上网人群逐年增多,随之而来,就出现了很多兴趣群、贴吧、论坛、发烧友会等等一些网络群体,而网络空间也逐渐成为间谍活动的高发地带,不法分子潜入网络群体后收集情报信息,假借群友名义探听信息,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购买涉密信息。或者以招募网络兼职名义,要求受聘者提供照片素材,就能获得报酬等方式收集重要信息。而且很多都是循序渐进的方式,先让受害者觉得提供信息很容易,填上掉馅饼一样,报酬很好赚,然后再逐步以高额报酬为诱饵,套取涉密信息。
这就提醒我们每一位网民,在享受信息网络给我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和快乐的同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反间谍意识,洁身自好,谨言慎行。一旦发现间谍活动情况或感觉到可能与间谍活动相关的不寻常状况,应当及时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受理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如果已经与间谍人员进行了交易也不要害怕,及时报警自首,争取从宽处罚或免于处罚。
主持人:通过您这么一说,还真给我们提了个醒,上网需谨慎,莫入间谍人员圈套,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共同携手保卫国家安全。接下来我们再看另外两则案例。
案例3: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傅某夫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
案例4:老张,我国南方某城市的一名导游,旺季时带团旅游,淡季时便开着自己的小型面包车帮别人拉货挣点劳务费。2016年3月9日,老张接了一单租车生意,在一家酒店门前接了六七个人上车。随后,按照对方的指引,老张驾车驶向了远离市区的山里。对方一行从一货车上卸下大大小小的箱子20多个。老张和货车司机私下沟通得知,这些人在山里工作了4天,称在山里勘测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地热资源。但对于这种解释,老张却并不认可。自己作为本地人,从来没听说过这里有温泉资源,况且就算有,为什么是外国人来勘探?更令人不解的是,如果外国的勘探队在我国从事科研工作,按理说,应该与本地的相关部门联系,而不是自己独立行动。正因为此,老张愈发警惕起来,疑心对方是间谍。
老张晚上回家后怎么琢磨都觉得不对劲,思前想后之后,老张拨打了12339举报电话,详细讲述了自己所发现的疑点。国家安全机关非常重视,对他的举报给予了高度肯定。后经过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确认,老张提供的线索属实。这支所谓的“勘探队”,涉嫌窃取我国重要军事秘密对于老张在这件事情上的突出表现,国家安全机关为他颁发了奖状,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隋律师,您对这两则案例有何看法?
隋律师:这两则案例很有对比性,前者傅某是国家军工企业高级工程师,明知文件涉密不能私自带走却仍然擅自存储带离,极有可能造成国家秘密被泄露,并最终也因此受获刑入狱。后者老张就是普通百姓,凭借多年生活经验对所谓的产生怀疑,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成功破获了间谍犯罪,保卫了国家安全并获得肯定和奖励。
其实,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刚刚我们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问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慨之余,却得出一个道理,我们每个人都是保卫国家安全的主体,作为掌握国家机密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避免泄密。作为普通百姓,也要增强反间谍法律意识,当发现可能涉嫌间谍活动行为时及时举报,帮助国家安全机关打击、惩处间谍违法犯罪活动。
主持人:隋律师,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初步了解了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间谍犯罪活动案例,那请隋律师和我们简要说一下间谍活动的主要目标、方式和手段,帮助我们在以后生活中及时发现和防范间谍行为。
隋律师:好的,主持人。
1、间谍进攻的重点目标:
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侦破大批间谍、窃密案件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渗透、策反目标,除了我党、政、军体制内人员以外,涉案的普通群众也为数不少。其中,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退伍军人、军工企业工作人员、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留学生等人群,都是境外间谍组织关注的重点对象。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前些年,在我国许多军事机场、基地、港口、营房,乃至国家重点科研和军工单位设施周边,常常一夜之间冒出了大大小小的饭店、宾馆、工厂等。那些本应靠盈利为生的企业,虽没有多少生意,却照样“屹立不倒”。原来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据国家安全机关披露,有些所谓的企业不过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其代理人在境内活动的掩护,隐藏其中的间谍情报人员不善于经营,却擅长利用金钱收买、感情拉拢、欺骗套取、胁迫就范等方式,策反我内部个别意志薄弱者,趁机窃取机密文件和内幕情报。
2、间谍窃密的主要方式:
派遣入境:这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常用手法,他们以各种身份和名义,通过多种渠道,以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等方式,派遣制内人员入境开展间谍活动。
实地窃取:境外间谍针对我地理信息、水文、土壤、地质等标本以及农林牧渔优良品种、传统生产工艺等,通过直接入境或运用往来人员实地窃取。
网络窃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其互联网技术优势,采用黑客方式,通过互联网窃取我国家秘密。
技术窃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设备,如在大型挖掘设备中装入信息采集功能的远程监控系统等,对我国家秘密实施窃取。
建“观察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军事目标区为重点,以饭店、宾馆、工厂等为掩护,实地观察我军事目标情况,攀拉我内部人员。
总之,随着科技的进步间谍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复杂,我们要增强反间谍意识,《反间谍法》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可以有力打击间谍犯罪,但我们作为保卫国家安全战线的一员,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从实际出发遵纪守法,更要为国家安全机关及早的发现、制止间谍犯罪提供帮助和支持。
主持人总结:通过隋律师刚才的介绍,结合实际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最大的感触是,我们作为中华儿女在保卫国家安全方面应当更多的承担责任和义务,当今国际社会复杂多变,生活在祖国怀抱中的我们更要团结一致,为保卫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还要重申一下,发现间谍活动行为或者疑似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一定要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受理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帮助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间谍违法犯罪活动。
题目:
1、(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实施日期是(C)
A、2013年11月1日 B、2013年12月1日
C、2014年11月1日 D、2014年12月1日
2、(单选)国家安全机关全国统一受理举报电话是( A )
A、12339 B、12349 C、12345 D、13239
3、(多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