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下半年,汕头市澄海区坝头群众向汕头市作风办举报南港村姚为某等人横行乡里,利用宗族势力,侵占村里土地,寻衅滋事,侵占弱势群体利益。经先期秘密取证,掌握了从1998年来,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姚为某三兄弟纠集社会劣迹人员实施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随意打人故意伤害和纠集人员强势逞恶寻衅滋事,至2008年,姚为某三兄弟带领该黑恶团伙成员因妨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和非法持有枪支多宗案件被集中抓捕打击后均被判刑;到了2010年初姚为某三兄弟等团伙成员先后刑满释放,但仍继续纠集在一起,成立挂靠的建筑工程队抢占建筑工程,强迫建筑材料买卖交易,打砸闹事寻衅滋事。2014年,姚为某插手村居选举,扶植其弟弟姚雄某担任村委主任、团伙骨干成员王某专担任治保主任,威胁、打击村党总书记,甚至收买村老人组,以达到把持基层组织,肆意侵占集体资源的目的;2017年由于姚雄某酒驾缓刑在身无法继续选任村主任,姚为某继续操作选举,扶植其另一弟弟姚岳某担任村委主任,继续侵占存在集体资源。2017年9月17日,姚岳某因为姚为某和王某浩之间的工程建设承包问题发生争执,指使王某专纠集团伙其他成员伺机殴打报复王某浩。王某专纠集姚某冲等人带着两把菜刀、一支沙铲、一支铁锤等工具分乘两部车,到澄海区莱美路坝头自来水厂附近对王某浩实施殴打并对其汽车进行打砸,事后全部逃离犯罪现场。 经鉴定:王某浩属轻微伤,其所驾驶奔驰汽车受砸毁损坏部分的市场损失价格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柒佰玖拾肆元(35794.00元)。
【调查与处理】
根据前期调查到的证据,认为该涉黑恶团伙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制定了周密的收网抓捕方案。2018年3月22日上午,澄海公安分局出动100名警力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南港社区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姚为某(男,47岁,澄海凤翔街道南港村人)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先后抓获该团伙成员共27人。该团伙到案后,专案组先后查询、冻结涉案银行账号54个,冻结金额共96537元,扣押海砂237087.6立方,价值约700余万元,查封姚为某位于南港村七六围花圃中的一幢别墅,油罐车1辆、铲车2辆、东风货车2辆。
经查,该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8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以姚为某、姚雄某、姚岳某三兄弟为首,纠集王某专、姚某冲、王某龙等人,实施了殴打政府机关执法人员、妨害公务,对竞争对手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集体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姚为某的组织指挥下,实施已判案件共17宗,分别为“19980506”姚为某、姚岳某妨碍公务案,“20051226”姚某彬等人聚众斗殴案,“20070212”姚某彬等人寻衅滋事案,“20071005”姚为某、王某专、王某龙、姚某冲、王春生等人妨碍公务案,“20080402”姚文海等人寻衅滋事案,“20080925”王立生等人非法拘禁案,“20081031”姚岳某、姚雄某等人妨碍公务案、寻衅滋事案、非法持有枪支案,“20100914”王立生、姚某冲等人聚众斗殴案,“20101009”姚为某、王某龙、姚某冲、王某龙等人寻衅滋事案,“20111113”姚某彬等人寻衅滋事案,姚某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111215”王某专等人寻衅滋事案,“20121202”王立生交通肇事案,“20130222”王汉桐交通肇事案,“20131118”姚岳某、姚雄某等人妨碍公务案。2019年7月31日,汕头市澄海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姚为某为首的27人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的刑罚,主犯姚为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中和刑期33年,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00万元,决定执行刑期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分析】
姚为某等人涉黑团伙符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特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以姚为某为首,姚雄某、姚岳某、王某专、姚某冲、王建忠、姚沛扬、王永江为积极参加者,王永福、姚文海、王汉桐、李丽元、陈建隆、姚某彬、王某龙、陈义坤、谢建丹、王盛孝、李若贵、王立生、王泽权、翁灿镇、王顺龙、王春生、姚思呈、姚晓丹、王树鹏、李泽杰、王健龙、王志、谢镇波、王炎群、姚楷歆、马延凤为一般参加者,成员众多且相对固定,结构层次清晰,任务分工明确。
(二)经济特征。姚为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依仗组织的威慑力和强制地位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到经济利益。
该黑恶势力团伙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团伙的活动。该团伙中,犯罪嫌疑人姚为某为了竞争建筑工程,指使骨干成员王某专纠集人员对竞争对手王某浩进行殴打、砸车,指使骨干成员王某专、姚某冲、王建忠等人拦截谢静民运载砂土石的货车进行强迫交易,组织王建忠、姚某冲盗采海砂进行贩卖,任意占用海边涂滩地、村里集体用地;犯罪嫌疑人王某专非法买卖海砂、强占海边鳗鱼苗场,从中非法敛财,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该犯罪组织依靠所获得的经济实力来支持组织的一切活动。
1、以多种形式分配经济来维系组织内部关系:第一、利用东海岸工程,为团伙成员姚某冲、王建忠、李丽元、李若贵等人提供工作,按月支付工资;第二、平时对王某专、王春生、姚某彬等人进行经济上豢养,小额资金由他们随意支配,为王某专、姚某冲等人的住宅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第三、建造花圃别墅供团伙成员聚集及吃饭喝酒娱乐。
2、以经济实力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南港东海岸一带拦截承包商车辆,强迫交易,拿出部分费用购置挖掘机、东风车等机械车辆,在南港村十八围“乖山”西侧及南港海边内河冲一带盗取海砂进行贩卖;租用南港村红肉埕和溪水片共398亩鱼塘转租给渔民进行获利等。
3、以经济实力为组织成员提供非法保护:第一、为被公安机关追逃的组织成员及成员家属提供生活费,积极帮助组织成员解决困难,2017年9月,姚某冲、王某龙、姚沛扬、王顺龙、王永江等人被公安机关追逃时,王某专拿给姚某冲4000元分给各人,姚为某分别提供几千元不等的补助给各个家属;第二、对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打伤他人进行赔偿,摆平纠纷;第三、通过群出群入娱乐场所和聚会等形式组织成员喝酒娱乐消费等等。
(三)行为特征。姚为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使凤翔街道南港村及附近的道路基建工程的人民群众受到心理压制,不敢报案,或被伤害得不到赔偿等。
现已查明,自1998年以来,该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姚为某的组织指挥下,该涉黑组织实施案件共24宗,其中妨害公务罪案4宗、故意伤害罪案2宗、寻衅滋事罪案12宗、强迫交易罪案5宗、非法采矿罪案1宗。该涉黑组织部分成员个人实施案件共12宗,其中故意伤害罪案3宗、非法拘禁罪案1宗、寻衅滋事罪案4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宗、交通肇事罪案2宗。
(四)危害性特征。姚为某等人涉黑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已对东海岸近凤翔街道南港村及附近的道路基建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管理和生活秩序。
该涉黑犯罪组织以2008年持枪滋事王两平,2012年承包东海岸工程,欺行霸市、强迫交易、2014年姚为某扶植姚雄某担任南港村主任,王某专担任村治保主任,充当团伙盗取海砂的“保护伞”,占用农村土地,强迫交易等事件为标准点,多年来,先后实施了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残害百姓,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暗地里称这些人为“黑社会”,严重扰乱破坏社会管理和生活秩序。
1、该涉黑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形成了保护伞
该涉黑组织通过各种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2018年8月份,澄海区纪委(监委)对该案中存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6名公职人员和2名村干部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2、该涉黑组织藐视法律、大胆妄为,形成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
该犯罪组织与王维平逞强争霸将王维平一方一人枪击重伤、妨害公务、殴打执勤民警,滋事村干部,多次无故殴打村民等事件,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力,无人敢跟他们对抗;姚为某以强势地位在南港村运作,使自己工程部挂靠澄海港口有限公司,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实际是在“乖山”西侧及南港海边内河冲一带盗取海砂,拦截南港塔岗围片区路段经过的承包商车辆强迫交易;姚为某扶植其弟姚雄某、姚岳某当选南港村主任,团伙成员王某专当选南港村治安主任,把持一级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侵占公共土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3、该涉黑组织逐步演变发展,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在南港塔岗围片区路段强迫交易,强迫工程承包商向其购买砂土石,非法获取利益;多次纠集人员寻衅滋事,利用强势地位或利用暴力手段树立势力、聚众摆势;多次公然使用枪支、刀具,造成群众心理恐惧、安全感下降;长期盗取海砂,非法强租强占鱼塘、土地搭建出租,拒还租金造成集体利益重大损失;利用基层政权,威胁他人夺得村中道路的施工权;对土地局、作风办等部门的调查和整改意见视而不见,采用欺骗、隐瞒等多种手段,致使存在的违法违规的问题长时间没法查处。
【典型意义】
经过近年来公安机关的打击,黑恶势力在农村已经没有了成长的土壤,澄海区农村黑恶势力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目前个别地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恶违法犯罪依然存在。主要是社会闲散人员为一些小事情纠集在一起,寻衅滋事,谋求不法利益。个别地方市政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利益诱惑,吸引一些好吃懒做的人员,铤而走险干出干扰工程建设、强迫交易是违法行为。姚为某犯罪团伙是汕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打掉的第一个涉黑团伙,被列入广东省公安机关今年来扫黑除恶20个典型案例之一,深入剖析该涉黑团伙的特点,形成过程和原因,法律运用等情况,对进一步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