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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贯彻特区立法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我市举办《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班
    • 2014-08-05 20:17
    • 来源: 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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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市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7月15日,汕头市《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专题培训班在潮南区委党校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小云、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潮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文生、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市普法办副主任庄礼忠等领导出席开班仪式。各区县民政局、镇(街道)、村(居)委会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为参训人员做了开班动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小云作了讲话,在阐述《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特点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学习领会《条例》内容,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和落实,推进全市村级治理迈上新的台阶。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黄顺生为参训人员上了辅导课,详细讲解了《条例》的主要内容。随后,参训人员还实地观摩了潮南区村务公开示范点陇田镇东波社区、东华村,学习他们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汕头市村务公开工作正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该《条例》将村务公开的事项归纳为十九项内容,其中既有贯彻上级相关规定的内容,也有结合我市实际,认为需要纳入公开的内容,如“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情况”、“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方案”、“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等享受抚恤补助对象的申报、复核、批准情况”等。我市通过深入各地基层举办各类活动,对《条例》进行学习宣传,必然有效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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