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普法动态
  • 12·4专区
  • 普法金榜
  • 法治文化
  • 法律“七进”
  • 法律法规
  • 经验交流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司法局 > “八五”普法 > “八五”普法 > 普法动态
    我市开展《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专场宣传活动
    • 2014-06-20 20:18
    • 来源: 汕头市普法办
    • 发布机构:汕头市普法办
    • 【字体:    

    为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6月17日,市民政局联合澄海区民政局、溪南镇人民政府,在西社村举办《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进社区专场宣传活动。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蒋昆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城乡基层民主处处长黄观鸿、农村社区建设处副处长高洪山,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元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周惠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锡波,以及市民政局、市普法办、澄海区、溪南镇相关领导,各区县民政局局长,溪南镇21个村(居)书记、主任及西社村部分村民代表等共约200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举行了《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单行本分发仪式,并由西社村村民进行了腰鼓、潮乐表演。参加活动的蒋昆生司长对我市利用民政部、省民政厅与市政府签订《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优势,细化《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要求我市要主动适应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将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分5章27条,分别对村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内容与程序、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其他事项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我市规范村务公开开展、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促进村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是广东省内第一部地级市层面制定的村务公开地方性法规。今后,我市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热情,为做好新时期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氛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