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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普法工作受到司法厅和市领导高度肯定
    • 2013-03-20 20:22
    • 来源: 汕头市普法办
    • 发布机构:汕头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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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社会热点难点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工作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和效能,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人企挂钩,送法进企业。我们根据市委书记李锋“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理解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示,精心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人企挂钩,送法进企业”系列活动。一是主动出击,部门联动。我们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多个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制宣传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企挂钩,送法进企业”系列活动,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年来,全市共有687家企业聘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二是领会精神,深化行动。我们深入领会李锋书记在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暨“百人服务团”活动动员会上关于“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优质的政府服务增强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留住优秀潮商”的讲话精神,我们联合市普法办、市律协与市工商界女企业家协会成立“汕头市工商界女企业家协会法律服务团”。精选出20名律师和12名普法讲师组成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让32名服务团成员一一与企业挂钩,专门为市工商界女企业家协会的会员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市政协副主席张泽华同志认为此举“能体现普法工作的实际意义。”

     二、“与法同行•2010年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月”专项活动。一是开展“法制进校园教育月”活动。在全市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中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学生中普遍开展“四个一”活动:上一堂法制课、参与一次“以案说法”、参观一次交通安全图片展览、参加一次法制征文,为建设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二是开展“法治伴我成长”征文活动。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平台,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2010年汕头市“法治伴我成长”征文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通过学法用法的亲身经历、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热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法学会会长钟展南出席这两次活动并对我们这种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形式给予高度肯定和评价。

     三、关注热点,开展“南澳1号”古沉船打捞专项法制宣传。我们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效能,及时介入“南澳1号”古沉船打捞活动,前瞻性、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我们指派南澳县普法办积极牵头宣传部、公安、云澳边防派出所等单位,深入开展“法律进渔家、送法进渔船”活动。截至目前,海岛群众主动上缴了在该海域打捞到的瓷器共计124件,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普治并举,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我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深化“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家” 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有序推进,促进了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蓬勃发展。潮南区陇田镇东华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澄海区被授予全国和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在我市上报的《汕头司法局卓有成效地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信息上批示“很好”;省司法厅副书记、巡视员王承魁要求在全省推广我市普法的做法,供各地参考学习。汕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通声批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根植于人民的优势,创新新时期加强调解和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对建设幸福广东、幸福汕头很有深远的意义,请市司法局按厅领导的指示抓落实。市委政法委加强指导、监督和推广。副市长周镇松指示: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卓有成效,请《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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