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汕头经济特区立法权,为这座“百载商埠”注入强劲法治动能;2000年,汕头依据立法法取得较大市立法权(2015年改为设区的市立法权),双重使命叠加,开启了立法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三十年来,汕头市政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立足侨乡特色、紧跟改革开放和时代发展步伐,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刻领会总书记、党中央赋予经济特区的使命任务,牢记总书记考察汕头时的殷切嘱托,开拓创新,充分释放特区立法效能,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即日起,推出《立法护航三十载 侨乡汕头启新程》专栏,从政府立法的视角,展现汕头三十年来地方政府立法实践的创新成果。
外贸企业依托“保税+ERP”系统实现通关提速,传统制造企业借助“工改工”政策焕发新生,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在“家门口”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享受专利快速预审“一站式”服务……这些生动实践的背后,是汕头经济特区三十年来始终以高质量立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铺筑的坚实法治基础。
从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后制定全国首部个人独资企业条例,到近年来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推出的一系列立法举措,汕头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高水平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特区每一次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一区一法”先行先试
立法赋予开放平台改革自主权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先行先试”是汕头与生俱来的基因。如何让改革于法有据,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汕头的答案是:用前瞻性立法理念,为高能级开放平台铺设宽阔的法治跑道。
早在1997年、1999年,市政府就出台地方政府规章,分别规定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可依据规章行使所赋予的市一级管理权限;2014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2015年6月推动出台法规性决定,赋予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主体地位。自此,三大功能区管委会主动承接并充分用好所赋予的职权,大胆创新,以改革推动各项工作,三大平台在法治支撑下逐步建设发展。
2020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汕头视察,亲自为汕头发展把舵定向、指路领航,寄望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2021年11月1日,三声法治强音在汕头同时奏响——市政府推动出台的《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同步施行,为三大国家级功能区量身定制“基本法”,以法治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改革成果,塑造开放新优势。
如今,高新区已汇聚高新技术企业100余家,成为特区创新驱动的“最强大脑”,以高新区西片区为核心的汕头科学城规划建设正在加紧推进。综保区土地移交、基建快速推进,创新监管模式并带动保税维修进出口值实现质的跃升,汕头保税物流中心获评粤东西北地区唯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全国首个华侨股权交易市场“华侨板”挂牌企业突破700家,成为立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又一生动案例。
“破冰”立法清障赋能
为新质生产力打造全链条法治生态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核心在于科技创新。汕头构建了从激励创造到严格保护的全链条立法保障体系。
激发活力,立法敢于“破冰”。《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率先引入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科技企业“同股不同权”等创新机制,解开了束缚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制度绳索。在法规的助力下,南澳科学会议打造“北有香山、南有南澳”的学术交流新格局,集聚158名院士莅汕开展学术研讨;42场产学研“面对面”活动促成合作项目超170项;连续四年高规格举办汕头人才周,引进各类人才超6000人,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人才之基。
保护成果,立法重在“快维”。《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引入行政禁令、技术调查官等制度,依托汕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区速度”——专利预审申请量连续三年实现100%以上增长,创下发明专利24个工作日、实用新型2个工作日、外观设计1个工作日的最快授权记录。汕头于2024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汕头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于近日启动,助力汕头制造走向全球。
面向未来,立法善于“引领”。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法律支撑。在特区立法的保障护航下,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会址永久落户汕头;获批设立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连续五年入选中国数字经济百强城市;数字经济悄然改变着传统产业发展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此外,汕头及时开展海上风电、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未来产业领域立法研究,为汕头构建“三新两特一大+N”产业发展格局注入法治动能。
“精打细算”配置资源
为高质量发展夯实要素根基
高效配置生产要素,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市政府运用法治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为产业升级和城市拓展腾挪空间。
土地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汕头推动出台土地储备、现代产业用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法规,制定地价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等规章,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精准配置土地要素;近期刚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更是直面汕头传统优势产业痛点,创新提出可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只租不售的高标准厂房,切实为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现如今,汕头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180平方公里;完成“工改工”超2万亩,融资成本降低至全省平均水平,为企业节约水、电、气成本9700万元;获批建设省级大型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临港经济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推动建设大汕头湾区。
人才和技术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能。为精准服务潮汕菜特色产业发展,《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等维度筑牢法治支撑。条例实施以来,汕头将“粤菜师傅”工程纳入市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在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汕头技师学院开设潮菜烹饪、面点制作等专业,在校生规模超2500人;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引进烹饪大师与行业专家,促进教学与产业需求对接。全市累计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4万余人次,培育星级“粤菜师傅”71名,3人获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92人获评乡村工匠烹饪职称;建成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和省级培训基地5个,为产业创新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推动出台广东省首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细化、完善了农村账户管理中的财务公开、开支审批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和流转方式,对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和农村基层稳定大局,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法治激活“一池春水”
构建清晰稳定的公平竞争秩序
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是吸引和留住市场主体的关键。市政府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通过立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保障”立法,将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企直通车等好机制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内容,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助推汕头连续 4 年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居粤东西北城市首位,10 项典型经验创新举措获全省推广,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此基础上,持续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不平等对待企业等相关制度清理工作,维护法治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消费品质量促进工作的地方法规《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作为提升市场产品质量的“牵引”立法,将立法重心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促进”和“标准引领”,为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促进质量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作为稳定房产市场预期的“安心”立法,针对房地产市场销售和管理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车位、车库销售管理制度,完善预售款和开发抵押贷款监管机制等,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风险。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开发贷款监管的住宅项目已有54个,纳入联动管理的开发贷总额达206.52亿元,有力维护了购房者权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推动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作为保障交通运行的“秩序”立法,以解决我市出租车市场顽疾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巡游车模式创新与网约车合规发展,促进新老业态融合与价格市场化改革,通过强化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为适应电动自行车全方位、多角度精细化管理的需求,确立了对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到通行、停放、充电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保障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回望三十年,汕头的立法实践始终承载着为改革探路、为发展护航的初心使命。新时代新征程,汕头将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求,以更高质量的立法,破除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激活更强劲的内生发展动力,让“以法为基”的引擎,驱动特区经济航船在高质量发展的航道上,乘风破浪,迎头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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