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结合我市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关键时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在全市开展以“全民普法总动员、树文明交通新风尚”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作为系列活动的主打项目,主办单位联合创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交通安全小剧场”系列情景短片,通过生动、幽默的表现手法,揭示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交通不文明现象,并配以法律解读,让广大观众在欢声笑语中学习法律,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
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
行人走人行道
“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是道路上最基本的通行规则
BUT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
部分交通参与者
不按规定道路通行
导致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混行现象屡见不鲜
要知道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
混行危害极大!!
(点击观看情景短片)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那么“各行其道”
到底从何做起?
1.按车道行驶 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在道路中间通行。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2.按照信号标识、标线通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非机动车过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切记!任何时候都不能抢道! 3.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4.走该走的路 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无论是白天或夜间,行人与非机动车都不可进入高、快速路等车速快、车流多的地方。 各行其道 才能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