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结合我市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关键时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在全市开展以“全民普法总动员、树文明交通新风尚”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作为系列活动的主打项目,主办单位联合创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交通安全小剧场”系列情景短片,通过生动、幽默的表现手法,揭示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交通不文明现象,并配以法律解读,让广大观众在欢声笑语中学习法律,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
随意横穿马路
攀爬隔离栏
不走人行横道
这样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
屡禁不止
(点击观看情景短片)
“普法时刻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人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罚款标准10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标准10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罚款标准20元。 不要以为10元是小钱 被罚无所谓 横穿、翻越隔离护栏的危害: 危害自己。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会与车道内的机动车出现冲突而发生事故,酿成悲剧。 危害社会。在机动车正常行驶时,因为行人翻越护栏,迫使机动车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发生碰撞、刮擦事故,引发交通秩序混乱、拥堵。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切勿翻越隔离栏 别贪便宜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