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结合我市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关键时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在全市开展以“全民普法总动员、树文明交通新风尚”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作为系列活动的主打项目,主办单位联合创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交通安全小剧场”系列情景短片,通过生动、幽默的表现手法,揭示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交通不文明现象,并配以法律解读,让广大观众在欢声笑语中学习法律,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
若问夜间驾驶最讨厌的行为
相信大家会毫不犹豫的说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到远光
不仅严重阻碍驾驶员视线
还可能因为眩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
随意、滥用远光灯
对自己和其他驾驶员都是严重的不负责任!
(点击观看情景短片)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远光灯使用提醒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在市区行车,如遇特殊路段时,如急弯、拱桥、坡道、夜间超车、夜间车辆汇入主道,可交替使用近、远光灯进行提示。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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