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两年多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各地、各行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全国普法办决定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参评对象为地市(州、盟,包括副省级城市)。
(二)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旗),各直辖市所辖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团(场)。
(三)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设立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四)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评选,之前曾获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奖励的,可继续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组织推荐,并报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核。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普法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行业部门系统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本行业部门普法领导小组审核。
(四)军队武警系统拟推荐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中央军委负责普法工作的相关部门审核。
(五)各地、各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对拟推荐的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本省(区、市)、本行业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报全国普法办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批上报。
(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分配的名额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报送名单时注明推荐顺序,多报无效。
(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先进集体参评范围一般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领导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行业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填写《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附件3)、《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4)、《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5)。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送全国普法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各类先进汇总名单的电子版。
(五)在上报推荐材料时,每个省(区、市)重点遴选2个先进集体[含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2名先进个人,每个行业部门系统重点遴选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提供一寸照片,全国普法办将择优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展宣传。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行业部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 杨蔚莉 010-65152646 电子邮件:fxhangyechu@163.com ,肖志清 010-65152638 电子邮件:sfbdfc@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邮政编码:100020 。
附件:
一、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三、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审批表.doc
全国普法办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