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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学习资料(一)
    • 2018-09-12 22:11
    • 来源: 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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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世界各国的早期宪法形式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通过了一系列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文件,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等。这螳宪法性文件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

    1787年9月,由美国各州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于1789年4月生效,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

    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法国大革命中涎生的《人权宣言》被作为这部宪法的序言,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

    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四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部宪法仍然存在许多缺陷。

    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同志的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朗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等内容。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四次对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规定。

    (摘自《宪法与我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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