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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2022-08-01 11:2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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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全民普法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汕头,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利用各类媒体和普法阵地,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对在汕华侨子女加强宪法、爱国主义专题教育。完善各类普法阵地的宪法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开展民法典讲师团常态化宣传。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建设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四)深入开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对本地立法的宣传解读。围绕护航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提高全民统计法治意识,强化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统计普法。围绕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对接服务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动汕潮揭都市圈协同发展,以及“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普法。

    (五)深入开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平安汕头建设需要,加强刑事、治安管理、信访、调解等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支付、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普法。对在汕港澳台同胞、侨胞、外国人开展普法。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终身法治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年度学法考试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足开好法治教育国家课程和地方校本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推动教师全员法治培训,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用、培训、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和“宪法教育大课堂”等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1次以上的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女童保护、防拐防骗及禁毒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在对失学、失管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帮教工作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3.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退役军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失业人员等的法治培训。根据社会矛盾种类、违法犯罪类型等在不同领域开展专项普法。

    4.加强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诚信建设、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主题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争取实现对重点执法单位评议的全覆盖。建立完善“1+N+7”立体普法模式,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宣传,由牵头部门发挥抓总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形成普法合力,深入推进专项精准普法。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

    2.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加大行政裁决制度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

    3.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媒体以案释法平台建设,培育以案普法品牌。

    4.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利用影院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重要普法节点在地标性场所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5.健全社会普法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普法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律师服务团等建设,开展订单式普法。加强与高校合作,发挥法学学者智囊作用,动员在校学生参加社会普法实践。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和培训,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等方式参与普法。

    6.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拓展普法宣传矩阵,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加大农村(社区)“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力度。探索普法服务新模式,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小镇、特色村(社区)等,打造法治文化体验路线。深化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增设法治主题景观,实现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2.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法治内涵,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实践活动。

    3.繁荣发展特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与“侨”文化、“潮”文化融合发展,与非遗文化形式相结合,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将法治文化融合到机关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中。推动法治图书等精品创作,参与省法治文化季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

    1.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提升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镇(街道)创建质量,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强化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借鉴建立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组织培育“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2.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鼓励社会组织制定自律性规范。深化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深化依法治网,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聚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普法。

    3.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评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强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普法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对普法工作者的培训,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普法一线下沉。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按规定把普法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年度普法专项经费,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三)加强评估检查。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按照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量化评估要求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对未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力的,按规定视情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或进行约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普法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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