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汕府﹝2020﹞57号)于2020年6月22日印发,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于2022年5月12日修改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汕府﹝2022﹞46号)即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汕市监﹝2020﹞27号)印发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止。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监﹝2020﹞26号),于2020年4月15日实施,期间于2022年5月10日修改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监﹝2022﹞25号),有效期至2025年4月14日止。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有关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司办文〔2024〕776号)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评估小组并进行评估,形成《<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6月15日前反馈我局(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邮编515041),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stzscqcjk@126.com。
附件:1.《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2.《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3.《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汕府﹝2022﹞46号)
5.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 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市监〔2020〕27号)
6.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监〔2022〕25号)
附件1.《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 汕府〔2022〕46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ofd
附件5.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市监规2020002).pdf
附件6.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