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39号)精神,现就2021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28日为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申报人申报职称材料的时间,评委会具体工作由广东汕头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接,申报地点为汕头市龙湖区嵩山南路春泽花园南区15栋9楼913房(兴业大厦建行楼上),办公电话:0754-88173697。逾期不予受理。
二、条件要求
(一)2020年度全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见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39号)(见附件2)进行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只需提供2021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在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一年。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3。
四、报送须知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今年全省职称评审继续启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4。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整理评审纸质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医疗器械工程师)、姓名,并黏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五、其他事项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由汕头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托广东汕头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三)请各申报人填报《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tpxzx697@126.com 。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汕头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分设两个序列的评审委员会:汕头市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汕头市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嵩山南路春泽花园南区15栋9楼913房(兴业大厦建行楼上)
联系电话:0754-88173697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5: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docx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