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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于2023年3月13日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30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频道)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有效期届满前评估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9日,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现将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有效期届满前评估意见的公告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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