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有效期届满前评估意见的公告
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于2023年3月13日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已启动《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9日截止。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保留、修改、废止意见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stzcfgk@163.com
2.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707,邮编:515041,联系人:陈同志,办公电话:88135859。
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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