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根据《汕头市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汕乡振组办〔2023〕13号)的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整合各行业、各领域的专家人才资源,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经研究,市农业农村局决定组织建立汕头市“农村职业经理人”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目的
培育和储备一批高素质农村职业经理人,建立“农村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推动我市农村职业经理人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帮助全市符合条件的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入库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2.热爱三农事业或对家乡建设的抱有强烈的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3.在乡村运营、集体经济管理、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乡村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具备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入库人才包括但不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托管、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乡土专家等乡村振兴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
三、申报程序
“农村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制度的申报认定按照个人申报、区县审核推荐、市级认定备案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填写《汕头市“农村职业经理人”资格审查表》,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2.区县审核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申报人才的资格审查表统一汇总收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于2023年12月20日前推荐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认定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县推荐的专业人才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专业人才进行认定,确定入库对象名单后进行公示。
四、其他要求
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都推荐纳入人才库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定期开展申报认定,及时更新名录。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培育、及时发现后续储备人才力量,将其纳入名录库管理。
附件:汕头市“农村职业经理人”资格审查表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黄浩瀚,联系电话:88135839)
附件
汕头市“农村职业经理人”资格审查表
附件:关于建立汕头市“农村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