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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汕头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通报表扬对象评选认定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市级通报表扬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拟对在2022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中有突出贡献的捐赠者予以通报表扬,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为我市扶贫济困和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初审和市级评审会议审核,确定市级拟通报表扬认定名单,按照相关程序,现将汕头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拟通报表扬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54-88135852
联系邮箱:gdsstsfpb@163.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9号振海大厦
邮政编码:515041
附件:汕头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拟通报表扬认定名单.docx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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